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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项目联审规程
2007-11-10
(一)项目预审
1、对不需要经环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立即转“一站式”服务厅办理有关手续;
2、对需要经环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2天内提出初审意见。
(二)县招商局在2天内,组织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提出项目意见后转“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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