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治税工作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征管工作,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一季度,全县共采集各类涉税信息2314条,同比增长75%;各部门共代征各类税收228万元,同比增长85%;新开展的交通部门代征运输车辆营业税50万元,公安部门代征矿产资源税23万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势头良好。目前,全县已普查纳税人1529户,征收470户,入库房产税63.9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6.19万元。
一、综合治税工作
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动员会议后,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实施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为目标,以构建组织领导体系和信息化支撑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为保障,以抓好向税种、向行业、向征管盲区延伸为重点,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建立起了“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综合治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基本情况
1、社会综合治税机制运行情况
按照全县综合治税动员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搭建起了综合治税网络体系。形成了工商、财政、公安、建设、交通、民政、土地、房管、物价、卫生、交警、农机、商贸、供电、水利、公路、审计、广电等18个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税工作组织运行体系,根据《平邑县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实施办法》,明确界定了各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税中工作职责和考核奖励政策。地税部门与各综合治税部门以下发联合文、签订控管协议书和委托代征证书等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各部门为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能够主动与税务部门配合协调,积极开展工作。全县16个乡镇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和乡镇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738个村均明确了控管员。全县三级治税网络基本形成,为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2、涉税信息的交流情况
一季度,全县共采集各类涉税信息2314条。在户籍信息方面,工商部门提供853条,民政部门提供1条、医疗部门提供6条、司法部门提供4条;在税种信息方面,建设部门提供33条,水利部门提供1条、公路部门提供1条;在参考信息方面,科技局提供9条,水利部门提供1条,劳动部门提供41条,公安部门提供297条,质检部门提供266条、物价局提供40条。提供信息较多的部门为工商局、公安局、质检局。
在户籍信息方面,通过比对数据,税务部门新增税务登记81户,月增加税款9000元;在税种信息方面,通过对相关应税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征收税款110万元。
3、委托代征税款情况
一季度,我县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在车辆税收方面和矿产资源税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自2006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分别委托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代征运输车辆营业税、矿产资源税,由于两个部门领导重视,控管严密,仅一季度分别代征税款50万元和23万元,有效地解决了车辆税收、矿产资源税收“跑、漏”的突出问题,我县的做法在全市综合治税会议上受到了充分肯定。
全县零散税收代征网络基本形成,在车辆税收方面,分别委托交警部门、交通部门代征车船使用税和营业税;在应税矿产开采税收方面,委托公安部门代征资源税;在权利许可证照贴花方面,分别委托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办公室代征印花税;在房地产交易税收方面,分别委托国土资源部门和房管部门代征销售不动产税收和转让无形资产税收;在定期定额户税收管理方面,分别委托县农行、县农村信用社代征税款。一季度,各部门共代征各类税收228万元,为我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先进县区相比,与市、县领导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个别部门对实行综合治税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积极性不高,个别部门处于消极应付。有的部门不能及时提供涉税信息,传递不够到位,处理利用质效低,使用价值不高。个别单位不是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而是心存顾虑,不能给予有效配合。二是综合治税工作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全县综合治税工作动员会,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千分制考核。从一季度开展情况看,除公安、交通、房管、工商、交警等部门能够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工作还不够到位。三是虽然多数乡镇按要求建立了乡村综合治税网络,但综合治税工作任务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农村控管员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村级综合治税网络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四是综合治税的重点不够突出,向税种、行业、区域延伸的不够,综合治税深化程度不够。这些问题的产生虽然有客观方面原因,但更重要的还在于个别单位领导同志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税收信息,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传递。税务部门要做好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提高涉税信息的使用质量,要用增收税款的多少来检验各部门提供信息的质量。要积极做好涉税信息的传递工作,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掌握涉税信息,认真搞好涉税信息的整理加工,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真正使信息源变为税源,确保地税部门能迅速掌握辖区各应税项目的动态,为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供信息资源。
2、进一步强化零散税收和重点工程税收的委托代征。按照《平邑县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实施办法》中确定的代征税收项目和代征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的履行代征义务,在本部门制定严格的代征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办事人员,同时要加强代征工作的调度、分析和重点检查,确保税款不流失。今年,在重点搞好车辆税收、矿产资源税税收、房地产税收代征的基础上,要加大重点工程税收的代征力度,特别是路桥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搞好代征工作,确保重点工程税收不流失。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生猪购销等环节易漏难管的税收的代征,充分发挥村级综合治税网络作用,严格控制税收的流失。
3、进一步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调度分析和考核奖惩力度。各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确定的职责,按规定的时间传递信息、报缴税款,税务部门要按月处理、反馈,尽快形成征收成果。对各乡镇、各部门综合治税开展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实行采取一季度一通报的办法,二季度结束后将按照《平邑县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实施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和地税组成考核小组,集中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实行以奖代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将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
这次税源普查工作,我县采取县直与乡镇同时全面铺开的方式,在安排乡镇搞好“两税”普查工作的同时,县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对县城城区“两税”的普查清理工作上,把县城划分为6个普查区域,并从地税、公安、财政、房管、国土等5个部门抽调了80余名业务骨干,由各部门分管副局长带队,分成6个普查小组,对城区展开了拉网式的普查清理工作。
从3月14日税源普查工作开始以来,截至3月25日,源普查工作已进行到第11天,从统计的数据情况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全县共计普查纳税人1529户,征收470户,入库房产税63.9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6.19万元。
1-3月份全县已累计入库房产税10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2万元。如果两税普查工作一直能保持这么良好的势头,预计全年全县将征收房产税58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62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收121万元和8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6.36%和26.49%。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自有住房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款征收相对容易一些。对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找不到房东,但又不能对承租方征收税款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征收难度较大。
二是工作进展不均衡,如直属、平邑、地方、保太、铜石、仲村、临涧、白彦、丰阳、柏林等单位普查工作动作快、力度大、效果较好,其他单位或是迟迟未开展,或是工作已开展但进展缓慢。
下一步工作:
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在全县上下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对将房屋用于出租经营的行为,地税部门要在承租方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与其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由承租方在支付租金时,从租赁费中扣缴房东应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三、地税部门要加大普查和征收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进一步摸清我县“两税”税源底子,促进财政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