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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第05期


  县长王林山根据近日召开的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后的政府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上级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管住管好自己的吃、住、行等方面的生活小节,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作风,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各级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纠风工作。特别要严格教育管理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实现工作作风和行政效率的明显转变,树立起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政风。
  二、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韩寓群省长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要解决好土地延保和征用、城镇拆迁和旧村改造、企业改制、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农民该赔偿的赔偿,对有关责任人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三、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和即将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禁止教育乱收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精减行政审批项目。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保证事权、财权运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要继续深化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凡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努力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四、要建立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政府系统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广泛吸取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今年继续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和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大胆行使职权,严格执行纪律,不断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尤其要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监察,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查处。通过查办案件,教育警示政府系统的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自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机关要大力支持行政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积极帮助执法执纪机关排除阻力和干扰,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处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在惩治腐败和行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
  五、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政府各项工作。政府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必须要把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发展观和政绩观,深怀爱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做到爱民、为民、富民、安民,让群众通过亲身经历和实惠感受到政府机关作风的新变化。今年是实施赶超战略、加快平邑发展的关键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担当起发展经济、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责,围绕全县的总体部署,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紧细化实施今年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层层分解,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干事创业,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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