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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第74期(专刊)

我国将有步骤出台非公经济36条实施细则

  中国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操作细则将有章可循。“非公经济三十六条”的实施细则,包括关于非公资本进入油气和矿产资源等行业的资质条件与准入相关规定;关于非公资本进入军工领域的若干规定;关于非公资本进入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准入细则等。最近发改委已召集国土资源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单位研究制定有关各类所有制资本进入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领域的资质和具体办法。具有“破冰”意义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三十六条)于今年“两会”前颁布,该文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首次将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部分省、市已经或正在制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今后,国家发改委还将抓紧建立非公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协调,形成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合力。

       循环经济发展将成政府投资重点 2010年建立体系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今后将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国务院将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正在研究制定。国家发改委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并准备将目录中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这些措施,力争到2010年,中国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重点领蚪⒑屯晟谱试囱防锰逑岛突疲醪浇⒆试聪牡汀⒒肪澄廴旧佟⒕眯б婧玫墓窬锰逑岛妥试唇谠夹蜕缁岬於ɑ ?

       财政部将从资金和政策上大力支持循环经济

  财政部近日表示,今后将从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完善税收政策、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促进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以使中国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财政部正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研究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资源勘察和示范工程。今后中央财政将逐步增加包括清洁生产和再生能源在内的与循环经济相关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整合现有的投资和其他专项资金,节省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我国今后税收改革和调整的重要方向。目前正在计划进行的所得税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都将考虑资源节约和环保问题。同时,还将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包括取消部分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免征资源型产品进口税等。财政部还将促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和市场化,包括推出污水、垃圾处理标准。同时我国将逐步校正资源产品价格,只有调整资源价格,财政投入和税收等优惠政策才能发挥作用。

       山东省五示范镇GDP之和过百亿

  建设部于1997年和1999年分两批公布命名了75个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其中我省胶南市隐珠镇,文登市苘山镇、宋村镇,广饶县大王镇,安丘市景芝镇等5镇被命名为示范镇。目前5镇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已过百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的新载体。一是镇区规模迅速膨胀,提高了经济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目前,5个示范镇镇区总人口已达17.72万人,其中景芝镇、大王镇镇区人口都在5万人以上,远远超过省级中心镇镇区人口平均每镇1.98万人和全省小城镇镇区人口平均每镇7970人的规模。5个示范镇的镇区面积达30.42km2,平均每镇达6.08km2,超过省级中心镇镇区面积平均每镇4.1km2和全省小城镇镇区面积平均每镇1.52km2的规模。二是示范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5个示范镇国内生产总值达113.3亿元,财政收入平均每镇1.1亿元,是全省中心镇财政收入平均值的4.9倍;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23元。三是示范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目前示范镇建设总投资已达5.28亿元,其中住宅建设投资达1.7926亿元,村镇公共建筑投资达4074万元,生产性建筑投资达2.64亿元,村镇基础设施投资达5319万元。镇区自来水人口普及率达100%,绿化覆盖率35.7%。
 
       我省将建立城市化监评制度 内容涉及到六大领域

  省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监测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内容涉及六大领域。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省城市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省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城市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全省17个设区的市、31个县级市、60个县、全部市辖区和建制镇,监测内容涉及人口与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六大领域的诸多方面。监测评价将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分析法,对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并定期发布《山东省城市化发展报告》。 省政府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盲目攀比,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有关部门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严禁搞检查评比活动。

       吉林7月1日起实施“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

  从今年7月1日起,吉林省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简称“省管县财政体制”)。 按照“能放就放”的原则,省直部门共向县(市)下放和取消、委托管理权限546项,其中下放343项,取消59项,委托144项。一些涉及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些关键权限,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审批、税收抵扣、技术改造以及省级共享和分成收入等,很多都下放县(市)管理。不仅下放审批权,同时还下放了相应的收费权。从今年的下半年开始,吉林省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不包括延边州),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省直接对县(市)。同时调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逐步加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连续支持5年;省每年从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集中5亿元左右,与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省对县(市)安排的专项拨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要求县(市)配套。为了鼓励县(市)配制财源,发展经济,县(市)上划省的共享收入,增量全部返还,省分成的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集中少量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也全部返还给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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