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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山同志在全县落实农村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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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9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县落实农村政策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我县农村政策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整改工作,确保党的各项农村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县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下面,我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政策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有力地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延包,保障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到1999年底全县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延包任务,延包土地面积80.9万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4.5万份。在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各乡镇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目前已有467个村开展了土地流转工作,流转面积19564亩,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去年以来,在全县扎实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民负担监管的方法和措施,加强了农业税费征管、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信访查处、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减负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2002年,全县农民人均减负50.9元,减负比例为39%。减负工作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是加大了涉农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化解了矛盾。今年共接办涉农信访案件32件,已查结26件,正在调查处理的6件。做到了接办一件,查处一件 。
    四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增强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按照“改革、规范、公开”的原则,进行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行了会计职业化改革,农村财务管理基本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县农村政策落实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问题还比较突出。从调查、检查和群众信访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减负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认为已经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了,减负工作可以松口气了;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对落实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性和农村承包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习惯于行政命令;有些村对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财务管理不规范、公开不及时,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业税、费混征,《农民负担卡》和《纳税证书》发放不及时,收税不开票;粮油收购打白条、不结算、收取粮食差价;对农业税计税面积不认可,机动地、高价地应承担的农业税向全村农户均摊;个别地方以捐资形式变相收取农村教育集资、农村公路集资,违规向建房农户收取建筑管理费;有些地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违背群众意愿强行以资代劳;有的乡镇不按程序管理和使用农业两税附加和乡村公益金,存在平调、挪用、挤占村级资金问题,乡镇经管站的监督管理形同虚设;有的未经审批随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个别的存在村干部代征农业税收,到农户家中扒粮、拿东西等问题。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是有些地方违背中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无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在承包期内随意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高价发包;有些地方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有的地方超5%多留机动地,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有的地方不办理征用占地手续随意卖地、搞建设,改变农业用途,且不给予农民补偿,或截留、少给补偿,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国家农业部农经发[2003]8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指出,近期将组织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活动,并把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十二类行为作为检查重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十二类行为是:(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2)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3)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如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等。(4)不落实土地延包政策。对适合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执行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超额预留机动地等。(5)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6)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7)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对承包方合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限制等。(8)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9)违法发包农村土地。如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机动地长期用于对外发包,侵吞土地发包收入,泄露土地招标承包标底秘密等。(10)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11)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组织不作为。如基层法院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管理机关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请求,乡(镇)人民政府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农民群众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来信来访,村级组织不执行仲裁、司法结论或名义上执行实际上拖延不办等。(12)地方制定的政策存有违反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情况。以上12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县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会后立即进行自查,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四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措施不到位。主要是有些村集体家底不清,债权债务关系混乱,该清收的债权没有清收、该清偿的债务没有化解;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财务不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
    五是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如:农村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制度、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等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大家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严肃法纪,加强监管,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农村政策
    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等政策非常明确,也非常严肃,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一)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
    一要进一步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书发放到户;没有发放经营权证书的,要抓紧发放到户;对于超5%多留的机动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今后,除对因自然灾害、国家征用等特殊情形失去土地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可在承包期内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必要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
    二要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要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地的流转和流转的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土地流转费用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搞好协调服务,不能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转租或转包,不得不经农户授权代替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更不准截留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的建立和运行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运行。
    三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受益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三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和市场经济法则,正确处理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与农业结构调整、土地规模经营、园区建设、二三产业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城市发展用地等方面的关系,从根本上保护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利益。
    四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保护。要合理确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足额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要积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要认真研究解决因土地被征占用而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农村集体土地收益,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社会稳定。
    五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证,搞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做好承包合同签订、鉴证、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全县要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的样式,规范流转合同管理。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和调解机构,及时化解矛盾。
    六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重点查处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乱圈滥占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剥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对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不落实而引发的案(事)件,纪检、监察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政策、加强监管、巩固成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圆满成功,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
    一要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暂停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及取消农业特产税的规定。2003年已经收取的乡村公益事业金,或退还给农民,或抵顶今后的农业税及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农业税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严禁违反规定增加农民税赋。农业税计税面积、常年产量等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农民签字认可。要严格规范农业税收行为,严禁乡村干部代征,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小分队助征或到农民家中扒粮、牵牲口、搬家具,严禁收税不开税票或打白条,严禁随意扩大农业税收征收范围,严禁生产费用与农业税混征,严禁在粮食收购中强征强取、打白条、收差价、不结算,严禁违反政策乱征。对于不按时交纳农业税收的农户,一定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对家庭困难,确无纳税能力或一时纳税有困难的农户,要依法予以减、缓、免;对有纳税能力,而拒不交纳的,也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然后由农税部门按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在依法执行过程中严禁乡村干部助征或参与,严禁激化矛盾、酿出重大或恶性案件。
    二要严格执行农村“两工”政策。2003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两工”要严格控制在20个以内,并严禁按人头或地亩平摊,严禁超年龄标准要农民出工。兴办乡村公益事业,要尽可能让农民出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更不准层层下达以资代劳指标。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并严格控制代金标准。经批准收取的以资代劳资金,必须用于“两工”使用范围之内,专款专用,年终要编制收支预算,并将使用情况张榜公布。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省政府要求用3~5年时间完成,各乡镇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不要急于求成,不能增加农民负担。有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地方,一定要创造条件尽量让农民出工,农民确实愿意以资代劳的,一定要提出申请与村委会签订自愿以资代劳协议。
    三要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政策。按照“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群众监督”的原则,严格议事和审核审批程序,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决不能将“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一事一议”筹资每个村民每年不得超过15元。具体实施“一事一议”时,要先由村委提出预算,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编制筹资方案,填写山东省《“一事一议”筹资申报表》,报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减负办审核备案。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项目要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向农民筹资时要开具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筹款票据。
    四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措施。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要继续开展涉农负担专项治理,重点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外出务工以及农业生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进行整治。要加强对涉农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取消不合理、过时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类升级达标和检查评比活动。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也不得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基层和农民的负担。
    五要严格实施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切实搞好年度量化考核工作。这次会议上,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平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对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的方法步骤和否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实施好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年度量化考核。
    (三)认真抓好农村财务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有不同程度地减少,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必须实行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要继续推行村级集体资金、帐据和合同乡镇经管站“三监管”,切实规范和完善监管程序、监管制度。要村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要健全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乡村双向公开,统一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方式。财务公开每月一次,财务公开的村要达到100%。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依法强化农村审计监督,搞好农村财务收支、承包经营、农民负担、干部离任等审计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登记发证、资产运营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认真抓好乡村债权债务的清查摸底工作,研究制定化解债务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措施,积极探索化解不良债务的有效途径。要建立健全农村举债制度,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增加。要继续推行农村会计职业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会计选人用人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会计队伍。要继续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改进农村财务管理手段,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四)认真做好涉农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涉农信访接待、处理、督办、通报、联席会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要选择部分乡村设立农民负担监测点,并落实专项经费,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动态。要落实涉农信访责任制,对涉农信访的接待、处理要责任到人,不得推诿扯皮。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查清事实,认真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办。对上级部门责成查处的信访案件,要按照“七天一督查,二十天报结果”的要求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到现场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鲁办发[2002]9号文件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农村政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带着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抓紧抓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管理,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纪检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通报的减轻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近期,各乡镇要对土地承包情况抓紧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机动地超5%、“两田制”纠正不彻底的、计税面积不详实的、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随意调整土地的,要抓紧整改,彻底纠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的实施办法》和签订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底,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否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总体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决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农民,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同志们,落实农村政策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根本上建立起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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