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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选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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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更好地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人才强县”战略,坚持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原则,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和行政手段调控相结合的办法,坚持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人才资源,切实解决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和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匮乏问题,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管理向合同管理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转变,为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打好基础,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二、考选的范围和条件
  1、考选的范围:我县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考选年度)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2、考选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3)符合拟考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用人单位向县编委写出用人申请,经县编委同意后进行公开考选。
  2、充分考虑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生源情况进行编制。
  3、根据单位的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坚持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原则安排计划,对满编、超编单位不再安排计划。
  4、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编制。
四、考选聘用计划
  为建立长效机制,维持事业人员结构的合理性,从今年起,每年年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县编办提报用人计划,县编委同意后安排计划,次年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考选。
五、考选聘用原则
  1、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以致用、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
  5、坚持充实急需人才或紧缺专业的原则。
六、考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张贴简章等形式,广泛宣传,公开招考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持有效证件现场采集信息,办理报名手续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聘用的全过程。
  3、考试、体检、考核。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4、聘用。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实行双向选择,拒绝被选择的拟聘用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足额选聘人员的单位按计划指令性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规定,人员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七、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考选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毕业生考选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选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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