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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旅游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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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8
平政办发[2006]49号

为了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特色旅游产品,提升我县旅游产品的档次,促进我县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旅游产品开发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我县旅游产品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支撑,以养生长寿的生态旅游为主题,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企业和民间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富有平邑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着力培育一批品味高、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旅游产品。
  二、旅游产品开发范围
主要开发反映平邑历史文化、生态旅游、养生长寿、历史名人、民间传统文化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食品等。
 (一)围绕蒙山养生长寿特色,重点开发以蒙山寿星为主题的具有观赏性和收藏价值的玉雕、石雕、瓷器、泥塑、刺绣、石膏、玩具、木器、根雕等纪念品和工艺品系列。
 (二)围绕沂蒙文化旅游特点,重点开发带有平邑或蒙山名称或印有沂蒙老寿星图案、梨花、金银花的T恤、背包,制作具有平邑风光的光盘、明信片、画册、挂历等纪念品。
 (三)围绕生态旅游的特点,重点开发蒙山土特产:
  1、养生保健食品:以蒙山地区出产的中药材制品为主,如金银花、何首乌、灵芝、枸杞、金银花、蒙山全蝎、蒙山参制成的药酒、药膳、药粥、药茶等系列食品。
  2、养生长寿食品:重点开发以蒙山杂粮、 蒙山煎饼、长寿面、长寿酒等系列食品。
  3、野生天然食品:主要以蒙山山野菜为主,如桔梗、百合、车前、玉竹、蕨菜、马齿苋、金针等经过干制、腌制所制成的天然食品。
  4、生态果品:主要包括桃、梨、苹果、山楂、板栗、核桃、枣、蘑菇等系列食品。
  5、特色食品:以沂蒙山特有的蒙山草鸡、蒙山黑山羊、蒙山牛、沂蒙黑猪、沂蒙全蝎、沂蒙茶、银杏等动植物为原料加工而成具有沂蒙山风味的特色食品。
 (四)积极开展旅游产品的设计竞赛、展销等系列活动。为旅游产品设计、生产商家提供学习、交流的发展平台。充分利用春节、“五一”、“十一”、“蒙山长寿旅游节”等节日,积极开展旅游产品设计、展销和蒙山文化书画展等竞赛评比活动,对优秀产品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品种,提升档次,扩大影响。
  三、加大对旅游产品开发的扶持力度
 (一)县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市场发展及旅游者需求,通过提供信息、协调指导等措施,支持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
 (二)设立旅游产品开发专项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对旅游产品的 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创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
 (三)成立平邑县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对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实行明码标价,信誉度高的优秀旅游企业加挂“平邑县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产品定点单位”。
 (四)在县城区域内设立旅游产品商店,在重点景区建设旅游产品一条街。对投资兴办旅游产品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实行旅游产品企业挂牌制度,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进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旅游企业进行没有合法依据的检查、收费、处罚。
 (六)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帮助和支持投资旅游产品企业快速发展。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经营资金,金融部门要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
  四、加强领导,为旅游产品开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密切协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抓住契机,开拓市场,为旅游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发展旅游产业的合力,努力实现我县旅游业发展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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