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5]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五日
平邑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临沂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并结合当前的高考和中考工作,根据县政府部署要求,决定从2005年6月6日至7月6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周边地段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采取统一行动,在学校周边地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活动,整治规范食品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行为,探索建立学校食堂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严防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在校学生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l、依法检查监管各级各类学校内、学校周边地段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摊点、小餐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业户。
2、依法查处各类露天餐饮、烧烤、饮食餐点等流动摊贩;抓好源头污染整治,打击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质劣行为,突出抓好小餐点、小摊贩不消毒、不卫生等方面的集中整治。
3、严厉打击熟食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
4、继续开展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其加大硬件管理力度,加强自身管理,积极争创Α级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学校食堂、幼儿园“小饭桌”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检测,防止学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学生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集中整治使学校内、周边地段各类食品餐点依法经营、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得到遏制;违法案件逐渐减少;安全卫生状况得到好转,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措施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学校周边地段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2005年平邑县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平邑”的重要举措。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对于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放心、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平邑”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这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组织协调,以卫生、教育、公安、工商、质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主,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总抓,共同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这次活动涉及部门较多,各单位要保证人力、财力、车辆及时到位;要通力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努力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工作经验,曝光负面典型案例。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形式,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努力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加强督查督办,搞好督导检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于6月底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监管工作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也将于7月初组织人员对我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6月6日开始至7月6日结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好工作计划,认真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在每周一上午11点前报送上一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8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