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之窗 > 公文公报 > 平政办发 > 详细信息

关于印发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administrator
2005-07-04
平政办发[2005]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组建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将《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平邑县地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适应县内外破坏性地震现场紧急救援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4]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紧急救援任务的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组建原则
  按照一队多用、军民结合、专兼互补、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平邑县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紧急救援需要,组建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二、抗震救灾组织机构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一)队伍名称: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二)队伍组成及隶属关系。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县公安、消防、地震、通讯、电力、供水、医疗、专家组等专业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均为兼职,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
  (三)规模,人员配置。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总人数60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内设2个分队。人员配置如下:
  1、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队长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队长由县地震局、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包括公安、消防、地震、供电、自来水、通讯、医疗专业人员组成。
  2、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内设2个分队,共60人,其中公安、消防30人,地震2人,通讯6人,电力6人,供水6人,医疗救护10人。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每个分队各设一个搜寻组、救援组、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
  现场指挥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抽调指挥员和通讯人员(3-5人)组成。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
  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地震灾区实施紧急救援,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主要物资,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队长负责地震灾害现场救援领导工作,制定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平时负责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训练和作战演习。
  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分队长根据县救援队的命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本分队的搜寻、救援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分队人员开展专业技术训练,完成辖区内的本职工作。
  搜寻组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的搜寻任务,搜寻任务结束后转入救援行动;救援组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救助和重要物资的抢救工作;保障组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通讯联络、供电、供水维护及重要物资的供应、救援队人员的生活给养等工作;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救护和灾区的防疫消毒工作;专家组由地震、安监、交通、建设、通讯和其他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救援方案和地震评估以及其他技术咨询。
  每个分队应能够独立执行救援任务,并根据灾害情况和需要确定派出队伍的数量和规模。
  四、救援队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根据《平邑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平政发[2005]29号)文件规定,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
  (1)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经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2)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经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迅速启动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2、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后,经县政府批准,立即派出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3、当县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根据地震灾区政府的请求或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指示,经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可派出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上级政府下达调用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命令后,由县政府派遣。
  (二)启动程序
  1、县内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由县地震局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派遣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结,由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队长下达出发命令;需要特别运输方式时,由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安排,在最短时间内将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装备运到地震灾区,并由灾区政府协助调拨必要的地面交通工具及生活保障条件。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同时接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后,经县政府批准后可派出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行动由县政府统一指挥。
  2、当县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根据地震灾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经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可调遣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时,接受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3、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国务院、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紧急调用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县政府调遣,实施地震紧急救援行动。
  五、管理及培训
  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安排一定时间对救援队员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救援工作任务的需要。
  六、救援队伍的装备配备及经费
  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技术装备主要包括: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志、队旗、救援搜寻技术装备、抢险、破拆、救援技术装备、通讯设备、应急指挥、装载人员及设备的机动车辆。
  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所需一般装备,从各小组原单位现有装备中调剂解决,特殊装备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专家论证后,提出装备意见,由县财政逐步解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业务培训和救援活动经费,要列入县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及业务运行经费由原经费渠道解决。装备及车辆使用、保养和维护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各有关单位必须保障应急机动车辆和特种救援设备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在非救援期间原则上不准启动专用设备,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七、救援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平邑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除完成自身的日常工作外,要定期组织各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熟悉装备技术性能;熟练使用装备展开救援行动,能维护维修所配发的技术装备。救援队的专业救援训练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训练内容,由各组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演练由指挥部负责按排,县地震局和组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原文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8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