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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善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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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4
平政办发[200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更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临政办发[2005]5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也就是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好,上级金融机构在规划信贷规模或授权授信时就会给予倾斜,就会有更多的信贷资金向这个区域流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还有利于政府主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地区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增强区域金融吸引力。当前,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正进入新的阶段,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区域金融竞争力和吸引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把自身工作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二、加强领导,推动金融生态建设不断深入开展
  金融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为加强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平邑县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金融生态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改善金融发展外部环境的工作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以及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等。
  三、建立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计划、经贸、公安、外经贸、财政、审计、乡企、工商、税务、司法、统计、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有利于优化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把各项工作纳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之中。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机制,全县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日常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对口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重点事项的研究机制。对有关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三是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应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可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全县经济金融平安运行。
  四、多方联动,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
  (一)建立科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金流入的两个主要因素是该地区的重点产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因此,各级各部门在确定本区域、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科学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培植壮大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好企业,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经贸、计划、外经贸、乡企等部门要优化、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的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库,为金融机构提供行业信息和项目信息。
  (二)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适当弱化行政调控力度。要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行政透明度;要规范政府服务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合并或取消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要进一步缩减抵押、评估手续和费用,降低企业经营、融资成本。执法部门要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县政府牵头,在全县广泛建立由计划、经贸、公安、外经贸、乡企、工商、税务、司法、统计、金融等职能部门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开发平台、金融融资平台、社会资信平台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及时发布重点支持发展企业、项目名录,积极组织银行、企业通过项目推介、银企洽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成银企合作,打通城市开发、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恪守信用规则,规范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照章纳税,确保产品质量,保证定期向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银行的债权,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做到规范发展,产权清晰,不断提高自身信用等级。要积极支持和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金融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对做出贡献的金融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机制,真正形成政府、银行和企业共同合作、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体制和机制。
  (三)完善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加大对全县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全县各金融部门要加强与政府、企业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通过银企座谈会、经济金融分析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方针政策,协助企业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人民银行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定期组织召开金融联席会、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准确把握各个阶段金融运行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搭建舆论和信息平台;二是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贷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贷前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提供帮助,为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处置提供依据和决策支持;三是重视民间借贷的调查和研究,确保县域金融稳定。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县级支行授信;找准追求利润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以信贷结构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和扩大信贷载体,改进金融服务,促进银行信贷总量适度和结构平衡。农发行在粮棉油市场全部放开后,要适应市场需求,积极转变职能,将信贷支持重点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改变以前业务单一的局面。农信社要抓住改革契机,充分发挥运用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花钱买机制”的作用,以完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为中心,提高业务创新等竞争力,努力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要进一步深化 “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活动,扩大信用建设覆盖面,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贷款的80%投向广大农村,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中小企业产品换代升级。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金融发展信用环境。要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在全县深入开展打造“诚信平邑”活动,弘扬守信风尚,各种媒体要加强改善金融生态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生态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制贩假币、洗钱等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维护机制。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先进的网络手段,建设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督,定期公布逃废金融债务企业“黑名单”,以便各金融机构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进一步净化全县金融环境。要建立政府主导的金融债权维护联席会议,积极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司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在处理企业改革、破产或履行信贷合约方面,维护好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增强银行放贷和社会资本投资的信心。
  (五)以市场化为导向,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要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资信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积极吸收异地先进经验和组织形式,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代表性强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服务支撑。
  (六)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明显改善。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的监控,客观、清醒地看待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从战略高度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使其真正成为为社员服务、资金实力强大和结算手段先进的农村金融组织,发挥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在当前形势下,要针对全县农村经济现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信贷品种创新力度,对农村资金需求市场进行细分,尽快推出贴近“三农”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的发放力度,尝试推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农村高档家电及耐用消费品贷款及农民工外出打工贷款等灵活多样的贷款形式,努力增加支农信贷投放。二是对那些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带动农民增收、有市场、有效益的“公司”+“基地” + “农户”式的农村龙头企业资金需求要优先满足,以推动农村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附:平邑县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平邑县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林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东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中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培前 县法院院长
       孙传义 县长助理、经贸局局长
       蔡纯良 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夏成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李汝学 县计划局局长
       高彦坤 县财政局局长
       王立学 县审计局局长
       毛 春 县司法局局长
       刘立军 县外经贸局局长
       孙 华 县统计局局长
       李维东 县国税局局长
       孙永春 县地税局局长
       朱俊春 县工商局局长
       梅 景 县人行行长
       王洪秀 县银监办主任
       刘成泰 县工行行长
       陈金祥 县农行行长
       寇 伟 县建行行长
       张天翼 县中行行长
       宋 营 县农发行行长
       杨建勇 县农信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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