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评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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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04 |
平政办发[2005]38号
平邑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平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评细则》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综合整治任务。
整治活动结束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并严格按成绩优劣给予表彰或通报批评。
附:平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评细则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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