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加大消费维权工作的力度,更好的发挥消费者协会在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关于加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平邑县工商局 平邑县消费者协会
加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以下简称“二站”)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部署的具体要求,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平安平邑、文明平邑建设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能力与水平,在全县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消费维权网络,使维权工作延伸到农村,学校,市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提高执法能力,维权能力,实施维权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努力把消协维权组织建设伸到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把消协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机构健全、办事规范、维权有力的坚强堡垒,切实有效地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等问题,不断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各乡镇要在依托工商所建立和规范消协分会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消协分会是县消费者协会的分支机构,“二站”是在消协分会的基础上设立的维权网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其根本宗旨都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目标一致、资源共享的特点,在设立上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立足实际,科学设置的原则
“二站”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设置。一切从方便消费者的维权实际出发,在消协分会依托工商所实行“一所一会”的基础上,按照“二站合一”的方针,以行政村为依托,实行“一村一处”。在城区或较大的乡镇要以学校、市场、社区为依托,经县消费者协会批准后设立。
(二)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共建的原则
消协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层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群众监督,社会共建”的思路,克服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困难和问题,迅速有效地推进“二站”建设。
(三)坚持维权服务全方位的原则
消费维权工作合民心、顺民意,是党和政府大力支持的一项工作,必须立足基层,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只有把维权工作根植于广大消费者之中,才能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服好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出村居、社区就可得到维护和保障,真正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的问题。
(四)坚持维权服务协调、高效的原则
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是两个职责不同的机构,其宗旨目标都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投诉点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二站合一”,就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宗旨目标。在具体工作中,作到方便群众,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高效,切实为消费者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蠃得消费者的拥护、信赖和支持。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进一步完善消协分会的机构设置,专门设立受理投诉调解室和理事活动室;健全和规范组织机构,成立理事会,配备一名专(兼)职秘书,分会会长由工商所长担任,名誉会长一般由乡镇领导兼任,理事成员要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组织,社区村居,企业、学校等部门中选派代表组成。
“二站”建设要以消协分会为单位,由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具体组织实施,依托村居、社区、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设立,由所在村居、单位或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站长由消协或消协分会聘请或指定,一般由设立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机制
在“二站”建设上,实行两站合一,即两个机构、一块牌子、一套班子、同一办公场所。消协分会和“二站”的建设要按照“三定”、“六统一”规范标准进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六统一”,即统一牌匾标识,统一内部设置,统一工作机制,统一办公场所,统一人员组织,统一文书格式。
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四项原则”,严格“四项要求”,达到“四快四满意”标准。“四项原则”,即热情服务原则,依法受理原则,会员免费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四项要求”,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四快四满意”标准,即受理快、取证快、调解快、反馈快,确保消费者满意,经营者满意,生产厂家满意,上级协会满意。
在运行机制上,实行“三级负责制”。一级指导,县消费者协会指导消协分会处理辖区消费者投诉;二级协助,分会协助指导“二站”开展工作;三级联动,实行维权志愿者联动。
四、工作职责
1、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依法对辖区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辖区内工商所、消协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3、受理、调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申诉案件,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
4、对受理数额较大、影响面广、情况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必须立即上报消协分会。
5、对掌握的制假售假,欺诈诱导消费者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有义务协助调查处理。
6、积极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不断壮大315志愿者队伍。
五、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基层消协“二站”建设,特别是农村“二站”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重视基层,建设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原则,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专人负责,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把“二站”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措施有力,扎实推进。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特点,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在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消协分会的建设和规范任务;5月底,90%以上的行政村要完成“二站”建设工作;6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二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各部门要把“二站”建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好,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附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