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城规划区内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县城规划区内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意见
为改变县城规划区内住宅楼平屋面造型,有效解决屋面渗漏、隔热、保温等实际问题,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根据省市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县城规划区内住宅楼建设的现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范围和原则
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县城规划区内的平屋面住宅楼。重点是居住小区、主干道两侧和莲花山公园周围;专项整治本着以人为本,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量力而行,实用与建筑造型美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方法步骤
这次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平改坡费用由受益单位或受益人自行解决,居住小区平改坡工程由原开发企业和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住宅楼平改坡工程,由原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尚未竣工验收备案或正在施工的住宅楼工程,于2月4日召开建设、施工、开发、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会议,动员部署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工作,春节过后,立即进入整改阶段;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平屋面住宅楼,待托清底子后进入整改阶段,整个工作于2005年10月份全部完成。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2月1日— 月8日)。集中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平屋面住宅楼进行摸底,托清底子。
2、具体实施阶段(2005年2月16日—10月10日)。由县建设局住宅楼平改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0月11日—10月31日)。由县建设局住宅楼平改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治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对行动迅速、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彰。
四、标准要求
平改坡后的建筑,其景观效果应与街道整体景观、周围环境相协调;其改造工程的结构设计方案必须保证房屋安全、符合抗震要求,确保不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平改坡后的建筑应服从城市危房改造和各相关区域城市详细规划等工作的要求。
五、工作措施
1、对申请新建住宅楼的单位,设计没有坡屋面或坡屋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不进入法定建设程序。
2、对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楼工程,屋面设计仍是平屋面的,由原设计单位出据变更文件,改为坡屋面;原设计虽是坡屋面,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原设计单位重新审查出据变更文件,原设计既是坡屋面,又符合现行规定要求的,按原图纸施工;对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住宅楼工程,建设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予确权。
3、对已竣工使用的平屋面住宅楼,要尽快托清底子,完成屋面平改坡设计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4、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标准,做好屋面平改坡前的设计服务工作,所设计的施工图应能指导施工,满足施工需求。
5、建立平改坡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住宅楼建设和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工作和今后住宅楼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住宅楼平改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屋面平改坡实施工作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争取县城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保持社会稳定。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工程科,具体负责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的实施。
附:县城规划区内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县城规划区内住宅楼屋面平改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冯青松
副组长:王宗海 巩元新
成 员:矫恒庭 李彦峰 乔子前 陈成功
彭云新 辛 勇 刘 峰 胡红霞
张 波
附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