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4]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平邑县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平邑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把食品、药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人命关天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象抓防治“非典”那样做到纵到底、横到边、无缝隙覆盖,确保食品、药品、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品、药品、农资安全有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四年七月六日
平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以对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以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基础,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建设“平安平邑、诚信平邑”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
(一)整治重点: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小商品等七类食品的整治和监管。加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落实对各类批发市场等食品集散地的管理措施,彻底消除监管死角,特别是抓好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重点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二)任务目标:通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平邑县城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2个百分点,乡镇驻地下降1个百分点,县级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管理达到60%以上,乡镇达到50%以上,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十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力争达到90%以上,城区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县城至少建立1个无公害绿色食品专营市场,平邑县城基本实现五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安全普遍感到放心和满意。
三、实施步骤
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1、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积极开展企业负责人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巡回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4、发动群众,积极检举各类食品不法经营行为。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上旬-12月)。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根据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按照整治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督促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县政府组织督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对各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要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无证生产经营,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05年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找出差距,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12月31日前将总结书面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一)加大食品生产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强化三项整治。认真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格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领域流向养殖环节,特别要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检查整治为突破口,对药残超标行为进行全面整顿;整治水产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生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二是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叶菜类(主要是大棚蔬菜)、干果类、肉食鸡、肉食兔、猪、牛等十类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化体系,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制定或修订农业地方标准计划。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真搞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全面提高。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及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对农残、药残超标的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准上市销售,确保消费安全。
责任部门:质监部门负责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畜牧部门配合。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对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包括铁强化酱油)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整治。采用现场监督和产品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严格检查上述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情况和所购食品添加剂的索证情况,严厉查处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确保实现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目标。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负责,质监部门配合。
3、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和措施,以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为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甲醛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并处以重罚。
责任部门:质监部门为主,工商、卫生部门配合。
4、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责任部门:农产品源头治理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治理由卫生部门负责,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由质监部门负责。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1、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要对所有发放卫生许可证单位进行治理,对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卡立档,彻底托清底数,落实卫生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要以查处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物品、病死畜禽、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对调味品、酒类、饮料、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制品肉、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桶装饮用水、糕点等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GMP审查认证工作,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坚决查处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行为,全面提高保健食品卫生质量。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监管,质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要将已实行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作为重点,采取定期监督、日常检查、年度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将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及食品清退出市场。对正在实行市场准入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食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坚决杜绝降低标准的地方保护行为,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区、柜、店)建设,深入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努力杜绝区域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质监部门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经营未经检疫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提高肉品质量。
责任部门:商贸办为主,畜牧部门配合。
4、加强桶装饮用水专项检查。根据食品放心工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加强桶装饮用水治理整顿。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要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予许可,对无证生产的要依法取缔并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为主,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者均应依法取缔并给予处罚。
(三)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认真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各类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食品的检验检疫。对进入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残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严禁异市、异地上市销售。
责任部门: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督检查由工商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药残、农残监测和公布由农业部门负责。
2、充分发挥监测机构的作用。健全和完善食品监测机构,着力构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组织协调,逐步整合食品监测资源,着力解决重复监测和有些品种监测空白的问题,充分发挥各类监测机构的效能。在全县建立起完善的卫生、质检、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等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流通的安全。
责任部门:食品质量监测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卫生质量监测由卫生部门负责,药残、农残监测由农业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举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责任部门:生产企业制度建设由质监部门负责,经营单位制度建设由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市场监督与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对重点地域、重点行业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针对在市场抽检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查清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监督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种植、养殖业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经营单位由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四)落实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以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严格量化标准,督促企业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自身管理,积极争创A级单位。年内县级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70%以上,乡镇达到50%以上;通过对食品单位进行信誉度分级和建立单位、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单位、企业的积极性,促进食品安全良性发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责任部门: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由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由教育部门负责。
2、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商场、超市、农村集贸市场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要对所有食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散装食品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监督所有散装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县城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要得到规范。
责任部门: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卫生由卫生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
3、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依法取缔无证、卫生状况差的单位和摊点,确保饮食安全。特别要对建筑工地和学校、机关食堂、各类露天餐饮、烧烤、早餐、夜市餐饮等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治理,强化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对餐饮业、建筑工地和学校、机关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由卫生部门负责,教育、建设、工商部门配合;各类露天餐饮、烧烤、早餐、夜市餐饮等流动摊点集中治理由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责任部门:生产领域由质检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卫生部门负责。
(六)搞好食品包装、标识制业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对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禁为非法食品加工经营者负责制有关包装的行为。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管理。
责任部门:工商、公安部门。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以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二是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增加或减少监督频次,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三是积极推行无线射频管理系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在射频标签中记录食品的详细资料,追溯食品的源头。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为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四是建立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和自律作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扶持诚信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卫生部门负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推选无线射频管理系统及生产加工领域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绿色食品的推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八)切实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保障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责任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
(九)严厉查处各类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督,以日常监督深化集中整治,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企业。要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督重点的食品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销,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令其退出市场。要及时严厉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和中央、省、市领导指示查办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由工商、卫生部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由公安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平安平邑”、诚信平邑的重要举措,更是以实际行动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搞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着力点放在抓基层工作的落实上,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解量化分解任务目标,将责任逐级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切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地方政府组织协调,采取统一联合行动。工作中,卫生、公安、农业、经贸、商贸、工商、质监、药监、教育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努力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地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工作经验,曝光负面典型案例,积极普及食品安全和科学饮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努力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和日常工作督导,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信息报告不及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编发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编发简报,交流经验,指导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平邑县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省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把加强市场监管与规范企业行为、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防止群体性药害事故的发生;以营造质量可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药品市场环境为核心,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药品质量认证,完善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县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
(一)整治重点。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为主题,突出“查处非法经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规范企业经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四个重点,重点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
1、重点产品:国家和省、市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不合格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避孕药具、疫苗、特殊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
2、重点区域:与外市、县相邻的周边乡镇,乡镇以下农村药品市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多发地区。
3、重点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秩序混乱的单位,有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城镇个体诊所、门诊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整治目标
1、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清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窝点,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明显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规范。依法取缔变相开办的药品集贸市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证照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活动;突出查处无证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开展对农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整治,完善中药材经营监管机制;切实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购进行为,逐步建立竞争开放、规范有序的药品流通新体制。
3、药品执法监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执法监督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市场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监管机制和诚信引导机制;严格监督实施药品GMP、GSP、GAP认证制度,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基层药品监管,消灭监管盲区,全面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着力抓好六个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继续开展以农村药品质量为重点的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活动;三是继续开展医疗器械(重点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五是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民族药、邮寄假劣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六是集中清理和整顿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打防并举、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分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二)狠抓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中药材(金银花)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和金银花GAP认证,提高中药材种养管理水平。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凡县城驻地药品经营企业2004年底以前不能通过GSP认证的,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三)推进农村“两网”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鼓励支持药品零售业向农村延伸和连锁经营,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集中配送药品;鼓励发展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大力发展甲、乙类非处方药店,支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力争2004年全县实现药品代购、配送到乡率达到90%以上,进村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县、乡、村的以药品监督部门专职监督员为主,以乡(镇)、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药品监督网络,扫除农村监督盲区,实现无缝隙监管覆盖。
(四)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药害事故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和预警机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要加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从业水平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快信用体制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药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开展创建“诚信药店(药房)”活动,对涉药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录在案、公示社会,真正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完善药品抽验机制,加大技术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药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加强抽样管理,进一步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严格按照“以监督检查为主,市场抽验为辅”的原则,继续加大对重点监管地区、重点监管单位的抽验频次,增强抽验工作的代表性和针对性,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品快速检验的资源效能。认真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工作,及时对抽验不合格药品进行查处,为行政监督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中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11月中旬)。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12月底)。对全县(区)药品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认真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对全县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稳步推进。药监、卫生、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提高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加强调度、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平邑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从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从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省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和大案要案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肥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重点品种
1、种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种子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杂交玉米、小麦以及蔬菜种子为重点,加强源头质量控制。
2、农药:重点是高毒杀虫剂,突出治理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常规杀菌剂如多菌灵等,重点检查以复配制剂冒充单剂;除草剂要严格按登记作物使用,不准扩大宣传和超范围使用,要加强对地瓜专用除草剂、蔬菜专用除草剂,玉米专用除草剂、大豆专用除草剂的检查。
3、化肥:重点严查假冒进口复合肥以及标识标签与登记含量不符的复合肥料。
(二)重点地区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结构区域性强的特点,要突出抓好地方、武台为主的果区,平邑、仲村、保太、铜石、温水、资邱为主的蔬菜产区及南部油料、杂粮产区的农资打假工作。
(三)重点市场
主要是有开展农资区域代理的经营单位,特别是农业局附近几家成规模的农资经营单位和乡镇的农资经营点。在市场治理中,要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建立营销台帐和诚信档案,强化农资市场的质量追溯管理措施。
(四)重点季节
每年春秋季是农资销售旺季。要以杂交玉米种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播前农药肥料的检查,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严肃查处,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让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同时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
三、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县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具体目标是:全县市场上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的发芽率要达到85%以上,市场上农药质量的合格率要提高3个百分点,未登记农药品种数降到7%以下,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2004年6月30日以后要杜绝其销售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要抓紧落实市《方案》提出的组织开展种子质量抽查、农药标签专项检查、种衣剂产品质量抽检及加强高毒农药禁、限用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重点排查以下七种违法行为:一是无证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施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伪造他人产品标志、标识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的;七是涂改标签内容的。
(二)排除阻力,加大工作力度。工作中要坚持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切实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五不放过:即对立案案件案情没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农资源头及流向不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向司法机关移送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要把农资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等多种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动员群众和企业投诉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打假的浓厚氛围。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特别是积极搞好与工商、公安、技术监督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要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引导诚信经营,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对信誉好、质量高、市场份额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政策、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优质农资占领市场,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对地方农资打假工作的考核与监督。要督促各级切实担负起当地农资市场监管的职责,对农资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甚至曝光,并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削减甚至不予支持;对因监管不力、出现因假劣农资造成重大事故的地区,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
第二阶段(6月下旬——12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落实市、县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05年1月)为总结阶段。各乡镇、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汇总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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