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4]53号 平邑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房屋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违法违章房屋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平邑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房屋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房屋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房屋建筑进行 一次集中清理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县在规划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坚持边清查边处理的原则,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彻底解决近年来遗留的违法违章房屋建筑问题,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法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促进全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和城乡结合部
清理内容:一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房屋建筑;二是缺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三是已立案查办未结的违法违章房屋建筑;四是正在施工尚未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章房屋建筑。
三、清理整治的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从2004年6月25日开始,到2004年8月31日结束。整个清理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6月25日-6月29日)。充分利用新闻毁体及各种宣传工人,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宣传国务院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坚持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社会宣传与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相结合,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30日-7月10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先由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对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章房屋建筑除外)的房屋建筑,要向县建设局提出补办申请,县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所处位置,依据县城规划和有关规定,确定是否予以补办。
3、集中处理阶段(2004年7月11日-8月28日)。以建设局为主,抽调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公安局、法院、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房产管理办公室等执法部门人员,组织专门清理队伍,在自报和托底的基础上,对违法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章房屋建筑除外)。
4、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8月29日-8月31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清理整治的原则
本着“实是求是、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从有利于政府对县城的规划建设管理,有利于保护单位和个人房屋建筑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秉公办事,依法处理原则。坚持不开口子,一视同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委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二是从重从快原则。以理顺为重点,考虑历史原因和各单位的现实情况,尽快解决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按照查处与规范并举原则。做到既依法查处房屋建筑违法违章行为,,又要违章立制,规范房屋建设规划建筑管理行为,使我县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房屋建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长助理李伟、建设局局长冯青松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公安局、法院、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房产管理办公室、平邑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冯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宗海同志作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建设局:负责违法违章房屋订中清理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房屋建筑,严格落实违法违章房建筑集中清理整治的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违法房屋建筑土地使用权证。
监察局:对执法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对不认识履行职责,纵容包庇违法违章房屋建筑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发展计划局:负责核实违法违章房屋建筑立项和项目计划批文。
公安局:负责维护清理整治工作的正常秩序,对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打击。
法院:依法受理移交的违法违章房屋建筑案件,从快结案。
工商局:负责收回使用违法违章房屋建筑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
广播电视局: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核查违法违章房屋建筑所有权证是否合法有效,办理违法违章房屋建筑依法处理后的房产手续。
平邑镇:负责督促有关村居居民违法违章房屋建筑的拆除和法定建设手续的办理。
附: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房屋建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贤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伟 县长助理
冯青松 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景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武传军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玉明 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韩新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廷林 县法院副院长
胡春广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杨占山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龙昌 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工会主席
金贯贵 平邑镇副镇长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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