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4] 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从5月1日起,全县精心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广泛宣传发动,措施扎实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和要求,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促进“平安平邑”建设,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司法、建设、农机、信访、宣传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从6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查纠违法、堵截盘查、打击处理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各类影响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规范县城车辆运行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治安秩序。
二、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超载、超速、超员、闯卡逃费、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载客、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存放、店铺前促销演出堵塞交通、在道路上倾倒垃圾杂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行为,坚决查扣、取缔报废机动车和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格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和遵章守法教育,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交通秩序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治的重点是:
1、无牌无证、号牌不全,挪用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车容不整的机动车辆;
2、报废机动车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的机动车辆;
3、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驾车上路;
4、超载、超员、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和规定车道行驶,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违章载人、载客,特别是拉载学生的不合格车辆;
5、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存放、店铺前促销演出堵塞交通、在道路上倾倒垃圾杂物、随意安放户外广告牌、过街联等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行为;
6、强行闯卡逃费、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7、霸占运输线路和运输市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痞霸分子;
8、大型货车棚盖不严、乱倒渣土、污染环境等违反国家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9、货车、拖拉机等车辆洒漏泥、沙、石子、垃圾、柴草等损坏路面、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 6月15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前段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开展专项整治的决心。采取电视讲话、派驻工作组宣讲、张贴、发放宣传材料、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形成有效的宣传声势和氛围,为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 9月15日)。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违章载客、运输泥、沙、石子、垃圾、柴草车辆洒漏、占道经营、闯卡逃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全面实现整治目标。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搞好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无证无牌机动车辆的底数,限期办证挂牌。对超限超载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治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适时组织开展路面执法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 9月30日)。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治安秩序。
四、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大造声势。进一步深入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法律依据和采取的措施,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继续深入重点乡镇、重点村(居)、重点行业,搞好宣传发动。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农机、建设、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在全县各主干道路、重点部位、重点村庄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口号、散发宣传资料,使宣传活动进村入户,人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电台、电视台要定期播放整治的重点内容、整治的效果和典型事例。同时,对查获的严重违章、闯卡逃费的车辆以及聚集滋事、抢夺被扣车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在严肃查处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争取舆论和社会各界支持,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人人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这次专项整治涉及很多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教育和引导相结合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的职责是:
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超速、禁区鸣喇叭、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县内327国道(平邑段)、岚济路(平邑段)、文泗路(平邑段)、平滕路、博徐路(平邑段)等主干道及南部山区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违章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道路巡查机制,加大管控力度,确保国、省道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失控。健全恶劣气侯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拟定高速公路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果断处置暴力抗法和突发事件。县城主要道路交汇处和出入口配置信号设施、监控器,完善车辆运行标志等,规范车辆运行秩序。
交通部门:加大打击偷、逃、漏缴交通规费的不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业户,不仅要补征,依法征收滞纳金,还要依法予以罚款,打消运输业户偷、漏规费的侥幸心理。以打击“黑车”、“黑户”为重点,认真查处欺行霸市、倒客载客、超范围经营等各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县城内不按规定站点随意停车卸客、载客,特别是无营运手续和营运手续不全从事客运,病车、超期服役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违法者要按规依法处理,切实规范车辆运行秩序。治理乱停、乱放的重点为:一中北、羽绒服厂、林业大楼、人民商场西、火车站、银河商厦等道路交汇处。集中查处超员超限违章违法行为。继续整治强行闯卡、逃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路部门:持之以恒地抓好汽车养路费征收工作。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交流、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车辆动态信息,把好新增车辆落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新增车辆办理养路费手续。在路政巡查和征收通行费过程中,发现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缴养路费的车辆要认真清查、做好记录,对落户未缴纳养路费的车辆,要采取上门征收、到户服务等方式,及时追缴偷、逃、漏掉的养路费;对无牌、无证车辆,要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对抗缴、拒缴公路规费的不法行为,及时与法院、公安部门联系,依法进行处理。扎扎实实做好通行费征收工作。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电视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从现在起,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积极推进计重累进加价收费,形成治理长效机制。今年10月1日前在日东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各收费站全面实行计重收费。
经贸部门:按照规定和国家标准抓好汽车、机动三轮车等等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整改,严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行为。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货运车辆乱洒乱倒泥、沙、石子、垃圾、柴草车辆乱停乱放、违章占道、占道经营、随意安放户外广告牌、过街联等影响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工商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重点摸清专业批发市场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清理店外经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共同搞好国省道、县乡道上的农贸市场清理整治工作。
商城管理委员会:重点做好商城内车辆乱停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存放石料、板材及下角料、随意倾倒垃圾杂物、随意安放户外广告牌等行为,搞好商城内卫生管理。
宣传部门:要把握政策,宣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整治措施,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信访部门:要通过信访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掌握上访、闹事的苗头,靠前工作。对可能引起的上访问题,要做到早有预案,及时处置,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控制在最小规模。
(三)依法处理,确保整治效果。对查处的无牌无证车辆,依法暂扣车辆和驾驶证,告知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并补办车辆号牌;对挪用号牌车辆,依法暂扣车辆并没收号牌;对查纠的非法改装车辆,恢复车辆原貌后再予以放行;对无证驾驶、闯卡逃费人员,除暂扣车辆外,对本人要依法实施处罚;对恶意堵塞交通、聚众滋事者从重从严惩处;对不卸载的超载超限车辆,不予放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员提出警告,并将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同时,对配合专项整治、主动停止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自觉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从宽从轻处理。
(四)掌握政策,文明执法。这次综合整治时间长、任务重。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严格把握政策,教育转变大多数,坚决打击极少数;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文明执法,确保取得成效,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行动的领导,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执法,对发生的违章违法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及时解决,该依法查处的及时查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加强协作与沟通,完善预警机制,确保信息灵敏,反应迅速,使苗头性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化解。
综合整治期间,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上报的各类情况、数字要协调一致,确保准确无误。
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贤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伟 县长助理
蔡纯良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孙传义 县长助理、县经贸局局长
邱春力 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徐长伟 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商城管委会主任
陈志德 县交通局局长
刘崇强 县公路局局长
魏运喜 县环保局局长
李 涛 县安监局局长
冯青松 县建设局局长
朱俊春 县工商局局长
刘兆存 县广电局局长
宋玉贞 县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局长蔡纯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韩新华、交通局副局长李宝申、公路局副局长王光华、交警大队长邢启华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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