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7%的目标要求,2004年全县各项税收计划总额为23514万元,其中:国税9756万元(增值税8656万元、消费税600万元、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地税9600万元,农税4158万元。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征收。
2004年,全县财政形势依然严峻,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特别是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财政自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收入任务,确保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全县广大财税干部职工要振奋精神,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做好财税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二OO四年税收计划表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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