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4年3月5日早8时左右,柏林镇达玉石膏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井下一职工被爆破产生的飞石击中头部死亡。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3月5日早7:40分,柏林镇达玉石膏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工人孙德学与同事姜庆国在六路东第二作业面组织爆破,同组其他人员分别到两侧站岗,撤离了工作面,姜庆国到五路等待信号准备启炮,孙德学撤离该作业面并发出启炮信号。此时孙德学又突然想起自己的上衣留在了作业面,于是急忙返回去取,孙德学跨入采面的一刹那,炮响了,石膏碎块击中其的头部,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5日早9点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生产素质偏低。
2、职工违章作业,不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放炮员姜庆国无放炮资格证书)。
3、企业内部管理松懈,对职工安全宣传教育不够。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突出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我县的矿山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基础差、技术含量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特别是北部地区地下矿山和南部地区的花岗石露天采石场,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得力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认真排查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为突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三无”单位和建设“平安平邑”工作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1、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广大干部、职工切实领会,自觉遵守。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本的保障,是职工安全工作的指南,如果不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就会形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使安全生产沦为一句空话,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保护意识,使其充分认识本岗位的特殊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3、矿山企业要特别加强采场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地下矿山一是要对顶、底板、壁子严格管理,及时清理危石。二是要严格按规程开采,杜绝超宽超高等违规开采现象。三是加强对老空区的监控,及时安装预警预报装置并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位。露天采石场,要适当降低开采坡度,划定警戒区,设立警示牌,定时放炮;相邻采场要相互协调,统一放炮时间,严禁采场不分时间随意放炮,不按台阶高度规定超高开采。
4、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公安部门要从严掌握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手续,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使用、管理爆炸物品,完善领取、使用、清退等登记管理制度,严防爆炸物品流失。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严禁露天采场在雷雨天或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力度,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分折、研究,部署和检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迅速解决。
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事故为例,引以为诫,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反违章、反事故”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在本次事故中出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以及相关责任人,县安监局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