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3] 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冬季已经来临,风干物燥,雾雪天气多,加之企业的生产经营进入旺季,是各种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能,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要针对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抓紧制定严格、有效的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实践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在前期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各自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要加强防风、防雾、防火、防冻、防滑等“五防”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以客运车、农用车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的查纠,严查违章载客及“三无”车辆。水上交通安全要以浚河公园、昌里水库、唐村等水库的渡船、挖(运)沙船为重点,查处超载和非法载客船舶载客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造船厂点。
(二)矿山安全整治。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环保局、经贸局、乡镇企业办公室、供电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以石膏、花岗石、金矿、石英砂岩、粘土、重晶石、采石场等为重点,严格安全生产条件的认证和各项资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生产合格证》的矿山,坚决关闭取缔,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停止开具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彻底解决无证经营问题。
(三)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整治。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矿山、建筑工地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单位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明确责任,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有可能造成重大火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特别是对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封堵枭通道、安全出口,及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等违反《消防法》的现象,要依法强制实施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林业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实行乡镇管理区、村干部和林场干部职工包山场包林场,定人、定岗、定责、定片,不留死角,确保林区的防火安全?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由安监局牵头,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卫生局、邮政局、石油公司、火车站、县运输公司等部门参与,以生产、包装、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7个环节为重点,严格各种资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培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逐级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失控漏管。要突出抓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准购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入社会。
(五)民用爆炸物品的专项整治 。要以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爆炸器材、烟花爆竹为重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销业户,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严格控制民用爆炸物品供管,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专项整治。要以查处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压运行、无使用证、无操作证上岗等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锅容管特依法治理整顿。
(七)用电安全专项整治 。要加强配电用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用电安全隐患严重,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按法定程序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供电部门按规定停止供电。
(八)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以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厂房、公共场所建筑物,特别是在建项目为重点,坚决取缔违章违法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九)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校舍改造力度,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体育、文化、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凡不安全的地方一律不得组织学生 前往。学校凡组织大型(300人以上)校外活动要报教育局、公安局批准,并安排专门领导负责安全,对于学生 教室、宿舍以及餐饮卫生安全要24小时有人监管。
(十)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学校、企业职工食堂和宾馆、饭店为重点,严把饮食卫生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制度,依法做好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的日常管理、监测工作,杜绝集体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 十一)旅游景区安全专项整治 。旅游等部门要对危险地段和游乐设施,要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和完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做好游客的安全疏导工作。
三、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首先,要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村居进行全面的自查,仔细排查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其次, 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完毕。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检查整改责任制,对每项检查都要“人员、措施、责任”三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问题。
四、加大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后,凡发生 死亡1人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县安监局要依法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41号令)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对2003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查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查,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要尽快结案,并搞好警示教育。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