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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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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2
平政办发[2003]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培训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行为。《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能有效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或避免伤亡,保证人们基本的生存权。特别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的教育培训,能进一步明确法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力、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由于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因此,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市安监局统一考试、考核,对合格者,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凭证,没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认识,切实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的落实。
  二、培训的具体要求
  本次培训由市安监局统一发放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放《安全资格证书》,具体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
  (一)培训范围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县政府(平政发[2003]17号文)规定要求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按文件规定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
  这次安全培训从2003年11月份开始,2004年2月底全部完成。
  (三)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 和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④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③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④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⑤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⑥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⑦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⑧典型事故案例。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②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③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④典型事故案例。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从时间、人员、经费三个方面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托清本部门、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底数,精心做好培训计划安排。生产经营单位要统筹安排好生产经营,保证培训、生产两不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真正把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安全培训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或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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