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临沂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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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02 |
平政办发[2003] 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临沂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03]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组织的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正在全县开展的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意见,逐条逐项的对照检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搞好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率要达到100%。大检查活动结束之后,县政府各督导组、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安监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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