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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邑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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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1
平政办发〔20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邑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七月五日

平邑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市里对“网吧”等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治理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等国家四部委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国办发[2001]21号)为依据,按照国家公安部等八部委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文化部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文化阵地。 二、工作重点 (一)治理范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包括已上网的经营性电脑培训学校、培训班等。 (二)解决的重点问题:“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害信息问题;“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健康的电脑游戏问题;“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治理期间,一律不再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对无证照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设备器材和违法所得,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2、对证照不全的,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3、对证照齐全的,按照“从严审核、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合格的,核发有关证照;审核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关闭。 4、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总数少于20台,单机占地面积少于2平方米的,或在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要一律关闭。 (三)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监管措施。 1、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须由文化、公安部门按规定审核合格并取得《审核合格意见书》后,持《审核合格意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查合格证》;持《审核合格意见书》和《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查合格证》向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核合格的取得《网络文化准营证》后,持证到电信、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获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信息部门方可提供网格接入服务,准许经营。 2、“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信息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及保存备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3、严肃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处罚。 4、“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要保证场所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备有效,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 5、所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都必须安装安全软件,对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传播有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规定“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经营不健康的电脑游戏和非网络游戏,违反规定的,由文化部门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四)建立和完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对营业场所实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做到持证上网、规范经营、文明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27日至6月30日)。召开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意义及工作任务、步骤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环境。 (二)调查摸底(7月1日至7月5日)。对县内所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调查,摸清底子,彻底查清我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结构、档次、布局情况。 (三)集中治理(7月6日至7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有效地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害信息泛滥,经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以及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等问题。 (四)重新审核登记,规范管理(8月1日至8月31日)。对现有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合格的核发有关证照;审核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同时建立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对经营人员的培训。 (五)总结验收(9月1日至9月30日)。对我县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将情况按系统上报,迎接市检查组验收。 5、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公安、电信、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统一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执法行动。文化、公安、电信、工商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按分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害信息的查处和消防安全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负责对不健康电脑游戏和非网络游戏的查处,承担网络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职责。电信部门会同文化、教育部门负责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上网活动。电信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搞好技术服务,拒绝为违法、违规的“网吧”提供接入服务。 (三)积极开展文明上网工程建设,倡导网上文明行为。各级管理部门要联合工、育、妇等社会各界,大力推动“文明网吧”、“放心网吧”等网络文明活动,形成文明上网的道德规范和舆论环境。学校、家长要共同担负起教育青少年的责任,引导中小学生树立积极向上、求知好学的上网风尚,使“网吧”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精神的文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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