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七月四日
全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全县集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全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国、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措施,彻底整治一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使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治理,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这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对城镇以上、交易并办理市场登记的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及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他出租场地、摊位(柜台)达50%以上的有形商品交易场所,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偷税、逃税、脱离行政监管、存在安全隐患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
(一)清查经营主体,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全县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无登记证、照但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且又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在全县集中开展集贸市场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作出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窝点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打击、堵源截流,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对于无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变质、失效的产品等进行重点查处。
(三)清除执法壁垒,净化市场环境。对涉嫌地方保护、脱离行政监管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内的“市霸”、“肉霸”、“菜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进行彻底整顿。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与步骤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具体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2年7月5日至7月20日),集中整治。对确定的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顿。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市场、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市场,重点查处。
第二阶段问(2002年7月21口至3日)检查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将根据国家对集贸市场整顿要求,对全县集贸市场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
四、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这项工作由工商局会同财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文化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骗税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抓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强制检验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集贸市场内计量器具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集贸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文化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内电子游艺室、书摊等的监督力度,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抓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