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2001-2002年度县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实施一年以来,各责任单位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任务指标有了明显提高,其中有30项指标达到和接近责任制的要求,促进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但仍有个别指标离责任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浚河地方桥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高于国家、省、市规定的目标值;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年排放量高于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被纳入限期治理和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的企业,治理进度缓慢;烟尘控制区个别燃煤设施仍出现冒黑烟现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没有将机动车排气达标纳入机动车年检;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目标值;在生态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方面缺少相应的基础资料,城区绿化覆盖率低于责任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偏低,个别企业存在偷排偷放现象;个别重点工业污染源没有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
今年是完成本期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按时向环保部门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和基础材料。各限期治理企业要尽快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县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预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或停产治理,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市政府对我县的考核验收。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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