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2006]39号 中共平邑县委 中共曲阜市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双30”工程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平邑和曲阜的交流合作,搞好对口帮扶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平邑和曲阜交流合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结对帮扶,加强交流合作,加快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加强平邑和曲阜的交流合作,扎实搞好结对帮扶工作,是两地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对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交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情况交流制度。为便于双方领导及时了解和借鉴对方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及三个文明建设等情况,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信息交流。(1)向对方党政主要领导赠阅《临沂日报》、《济宁日报》及地方版;(2)双方党委和政府办公室编发的信息每周邮递一次,供党政主要领导交流;(3)共享双方党政网络资源;(4)不定期交流双方党委、政府有特色不挂密的文稿。
(二)招商资源共享制度。双方在本地或外地举办的招商会、经贸洽谈会、人才招聘会、旅游推介会、节庆活动等,要邀请对方有关人员参加,并将对方有关资料一起宣传推介。
(三)缔结友好互学制度。由双方党委、政府组织协调,乡镇和县(市)直部门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本着自愿互学的原则结为友好单位,在文化旅游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园区发展、人才交流、市政建管等方面加强合作。
(四)项目合作共建制度。积极有效地为对方园区发展,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提供服务。本着“客商自愿,政府支持,合作双赢”的原则,鼓励引导本地骨干企业到对方园区投资兴业,并为对方投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全方位优质服务。
(五)设立奖学金制度。由曲阜市首先出资100万元在平邑县设立“曲阜(平邑)孔子奖学金”,主要奖励平邑籍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以此为契机促进两地教育乃至各项事业的共同发展。
(六)联席会议研讨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双方主要领导主持的专题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探讨思路,研究措施,解决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交流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交流合作是落实结对帮扶工作的有效措施,双方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合作的领导,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组织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双方的联系、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部门要对双方结对帮扶和交流合作工作牵好头、负好责,对交流合作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备案,对贯彻情况加强检查、考核,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缔结为友好单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珍惜机遇,尽职尽责,在形式上不拘一格,在内容上扩大范围,切实做到出主意、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真正达到相互学习,增进友谊,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目标。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关心结对帮扶工作,支持双方的交流合作,营造互帮互学,共谋发展,共同繁荣的良好氛围。
附:1、曲阜(平邑)孔子奖学金管理办法
2、缔结友好单位部门乡镇名单
3、交流合作工作分工表
附件1:
曲阜(平邑)孔子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结对帮扶工作的指示精神,弘扬孔子“平民”教育思想,促进平邑、曲阜两地教育乃至各项事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经平邑县人民政府、曲阜市人民政府协商,决定设立曲阜(平邑)孔子奖学金(以下简称孔子奖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孔子奖学金着眼于平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向平邑县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提供无偿资助。
第三条 平邑县教育局成立孔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 孔子奖学金的使用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提出,经平邑县人民政府、曲阜市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实施。
第二章 孔子奖学金的筹集
第五条 孔子奖学金是由曲阜市人民政府首先出资100万元发起设立的公益性基金,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实现保值增值。以法律文本的方式,优选委托平邑国有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基本金纳入专户管理,每年用基本金产生的收益设为奖学金。
第三章 孔子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第六条 孔子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平邑籍在校学生。
第四章 孔子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七条 孔子奖学金设小学、初中、高中和当年考入高等院校学生四个组别。每年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由评审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平邑县人民政府、曲阜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
第五章 孔子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孔子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时间为每年8月下旬。
第九条 孔子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1、个人申请。学生个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推荐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困难学生家庭村(居)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2)学校出具学生学业成绩证明材料;(3)学生获得的各类荣誉奖励原件、复印件。
2、学校初审、推荐。各乡镇教委、各学校组成初审小组,按照名额分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学校公示,并将材料报县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认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孔子奖学金的发放和监督
第十条 孔子奖学金的颁发原则上定在每年9月上旬进行。
第十一条 颁发仪式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曲阜市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并由双方党政有关领导及授信金融部门等共同颁发。
第十二条 成立由双方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机构,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通报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两地政府根据孔子奖学金业务的不断发展,逐步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平邑县教育局设立办公室,管理该基金业务。双方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该基金的监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邑县人民政府和曲阜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缔结友好单位部门乡镇名单
平邑县 曲阜市
建设局 建设局
经贸局 经贸局
旅游局 旅游局
教育局 教育局
农业局 农业局
开发区 开发区
招商局 招商局
乡企办 民营局
外经贸局 外经贸局
平邑镇 鲁城街道
仲村镇 姚村镇
保太镇 时庄镇
柏林镇 南辛镇
卞桥镇 王庄乡
地方镇 吴村镇
温水镇 书院街道
流峪镇 董庄乡
丰阳镇 防山乡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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