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之窗 > 公文公报 > 平政发 > 详细信息

关于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的通知


 administrator
2006-03-22
平政办发[200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老干部工作,认真按照平发[2001]3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保证了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据实报销,未出现新的拖欠。但在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部门和单位年初安排开支未将统筹金纳入计划;有的缴纳统筹金不够及时,影响了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进度。为保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正常运转,现就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离休干部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做出了巨大贡献。保证他们老有所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按照上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的要求,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制度,体现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离休干部的关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将统筹金列入计划,及时、足额缴纳。
  二、强化统筹措施
  (一)凡未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单位,均应按平发[2001]39号文件规定,加入医疗统筹,每年按规定缴纳统筹金。
  (二)鉴于离休干部已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医药费发生额较高,且我县统筹金标准偏低、缺口较大,确定自2006年起调整统筹金缴纳标准:凡参加统筹人员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
  (三)参加统筹单位应按以上规定标准将统筹金于6月30日前缴县医疗保险办公室。逾期不交者,由财政局从单位经费中扣拨。
  三、认真抓好落实
  收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是落实老干部“两费”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按时缴纳。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做好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金的筹集、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兑付工作;
财政局保证支持资金每年有所增长并及时拨付到位;
经贸局负责做好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特别对破产、改制、拍卖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首先缴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
  卫生局要配合医保办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机制正常运行。
  四、加强检查督促
组织部、老干局要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保证统筹金及时到位并按规定兑付。对因不能按时缴纳耽误老干部医药费报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原文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8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