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05] 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平邑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平邑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增强我县经济综合实力,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质量兴县”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市政策规定,围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进一步完善全县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自律机制,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开创“质量兴县”、“诚信平邑”的新局面,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质量兴县,全面提高我县质量总体水平,要坚持市场自律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全民发动,全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质量兴县”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质量兴县”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常抓不懈;要树立“大质量”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质量兴县”工作,靠质量塑造平邑新形象,用质量增创竞争新优势。
二、任务目标
从2005年开始到2007年,经过3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县主导产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水平,使我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总体目标:3年内,主要行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90%以上大中型企业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50%以上通过质量认证。到2010年,全县工业生产实现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根本性转变,主要行业的产品质量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更好地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全县企业普遍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70%以上大中型企业通过质量认证。
(二)产品质量目标:3年内,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内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出口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有9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工程质量目标:3年内,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根本治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优良率达到45%以上,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建筑工程质量运行体制。
(四)服务质量目标是:3年内,交通、邮电、商业、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通过认证企业在数量上有所突破。
(五)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年内,争取新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建设规范管理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要求,每年有2个农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010年,主要农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引导监督作用,多种形式的宣传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状况,曝光质量违法行为,使全社会了解“质量兴县”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主动参与、积极支持“质量兴县”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等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和质量知识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对质量工作岗位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在职职工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劳动者技能的重要内容,培养质量管理人才。
(二)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是“质量兴县”的主题。要引导企业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质量观,积极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厂”等活动,采用先进工艺,严格标准生产,教育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进一步提高质量水平。
1、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快推行ISO质量体系标准和质量认证,促进管理上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不断改进产品性能和工艺设计,严把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出厂质量关,加强售后服务。建筑企业要坚持施工过程“三控制”,加强从施工计划制订、桩基施工到交付使用的质量管理。服务企业要深入开展创优质服务企业、评最佳服务明星等活动,强化员工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有条件的企业可制订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企业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对计量器具、设备的管理,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措施,确保生产全过程量化控制。
3、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步伐。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等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4、落实企业质量工作主体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本企业质量责任制,及时解决重大质量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三)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要加强对企业创名牌工作的宏观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重点扶持,科学制订规划,加强培育指导,促进名牌产品企业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积极开发系列产品,扩大名牌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名牌产品优势,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兼并联合,优化配置资源,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扩大名牌产品的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
1、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建立农业标准化激励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引导企业和农民自觉应用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
2、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烟草、农机等部门要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3、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部门的技术力量组织标准化培训,开展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促进"三高"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发展,鼓励争创农产品名牌,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和档次以及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积极开展"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标准规范的“公司+农户+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列出名单,实行重点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质量低劣、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加强经销单位的委托检验,建立流通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实施市场准入和强制性检验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禁止进入流通领域,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
2、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建筑工程审批程序,加强对建筑材料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3、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商贸物流、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邮电通信等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关系民生的质量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4、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建立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制度,对质量稳定、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质量不合格、违法经营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认真做好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鼓励、支持用户和消费者依法进行质量投诉和仲裁检验,切实维护合法权宜。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公正检验、测试、采购验收检验、质量认证咨询以及工程、设备监理工作,为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高水平服务及保证。
四、切实加强对“质量兴县”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全县质量重大问题,制订质量政策,部署“质量兴县”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经济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安排、通报、协调、检查全县质量工作。
(三)加大对“质量兴县”工作的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质量兴县”工作的宣传、办公等经费需要。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监督引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技术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对“质量兴企”的经费投入;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技术改造,每年选择一批企业技改项目作为重点,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在项目用地、贷款贴息、税费征收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四)实行质量责任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质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全县质量工作情况;财政、金融、工商、卫生、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起责任,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的质量管理工作。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和考核,对重大质量事故实行通报制度。各部门对所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质量责任制,把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同企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实行质量否决。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将“质量兴县”目标任务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初由县政府下达目标和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制订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发展规划,明确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职责,加强考核,切实抓好“质量兴乡”、“质量兴业”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将设立质量发展专项奖金,用于奖励组织质量攻关、发展名牌产品、提高质量效益成绩突出的企业和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工作有较大差距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力,致使制假售假问题严重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平邑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邑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林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化国 县委副书记
刘东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智明 县人大副主任
孙伯学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夏成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守利 县质监局局长
朱本元 县长助理、县农业局局长
藏海鹰 县长助理、县科技局局长
孙传义 县长助理、县经贸局局长
蔡纯良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高彦坤 县财政局局长
李如学 县发展计划局局长
王兆银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兆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局局长
冯青松 县建设局局长
陈志德 县交通局局长
刘义才 县水利局局长
李纪安 县林业局局长
刘立军 县外经贸局局长
蒋华民 县卫生局局长
魏运喜 县环保局局长
孙 华 县统计局局长
朱俊春 县工商局局长
武玉欣 县药监局局长
李 涛 县安监局局长
王立存 县畜牧办主任
毛洪增 县物价办主任
焦宝柱 县旅游局局长
刘克祥 县商贸办主任
王光瑞 县供销联社主任
林本华 县粮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李守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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