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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全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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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4
平政发[2005]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任务目标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2005年,我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要净增参保缴费职工2800人,扩面征缴养老保险费239万元,年末参保缴费职工达到24793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总额达到4241万元。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
将城镇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千分制考核内容,并进行量化(具体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见附表),7月上旬进行检查,12月底进行考核。对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乡镇、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拒不参保缴费或完不成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不得兑现各种奖励。
  (二)依法扩面征缴
  1、对未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责令其参加、缴费外,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①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或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因不设帐册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帐册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③对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对缴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④对拒绝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检查的或拒绝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拒绝执行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2、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对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民营企业,要按照税收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督促其参保缴费。
  3、财政部门对不能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要在经费、预算外收入返还、财政转移支付、出口退税等资金中直接代扣代缴。
  4、对拒不参保缴费的民营企业社会保险案件,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各级工商、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督促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参保并按时缴费,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工作。
  6、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民营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其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推选和对其给予表彰奖励的前提条件。对拒不参保缴费的民营企业,其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不能评为劳动模范和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不予奖励,已获得的,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其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要将参保缴费的有关情况通报给当地人大或政协机关;有关部门对拒不参保缴费的企业可以降低其信用等级。
  (三)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工作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新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和个人帐户审核工作,并认真做好全县扩面征缴工作的调度、通报、考核工作。
  (四)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县劳动、财政、税务、经贸等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督导,由劳动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督导工作组,分组到各单位、各企业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依法按期参加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其限期参保缴费,情节严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7月份起,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扩面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对进度快、效果好的给予表扬;对进度慢、效果差的提出批评;对连续三次排在后三名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限期赶上进度,确保参保缴费按时足额到位。情况通报要专报县六大班子领导成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各部门支持配合,齐抓共管。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平邑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各乡镇、各主管部门的政府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各企业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乡镇、本单位、本企业的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好扩面征缴的宣传、协调、征缴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对拒不参保缴费的要公开曝光。财政、税务、工商、经贸、乡企、商贸、工会、组织、人事、监察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分工把关,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工作,组织、引导全县城镇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养老保险,确保扩面征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1、平邑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5年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量化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平邑县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东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文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超良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张厚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 晔 县经贸局纪委书记
       王文军 县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景坤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葛振萍 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亚东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乔凤金 县建设局工会主席
       李润苗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邵长法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曾兆卫 县总工会副主席
       卢念香 县妇联副主席
       井守峰 县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高 林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兆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成义 县乡镇企业办公室副主任
       周 杰 县商贸办副主任
       王守祥 县供销联合社监事会主任
       毛 平 县粮油办副主任
       张汝冰 县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王士鹏 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超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士鹏同志为副主任。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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