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之窗 > 公文公报 > 平政发 > 详细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administrator
2005-07-03
平政发[200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平邑,诚信平邑,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现就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以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去年,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 ,特别是去年地方罐头事件后,多次进行了部署和检查。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还存有一些不安定因素;有的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有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合力不足、力度不大的问题,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我县食品行业的信誉。
  我县是农业大县,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职责;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发展;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升级、产品换代和质量提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饮食更加安全放心,力争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标准化基地和示范区建设,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力度。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集中配送,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安全检测,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使用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名牌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年内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尽快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杜绝生产加工源头的质量隐患;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等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滥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不法行为。要积极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和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名牌主导市场,提高我县食品产业的竞争力。
  (三)抓好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市场,建立并推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和销毁制度,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进一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推行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打破地方封锁,规范肉类产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加强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及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把好食品“入口”关。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积极探索集体食堂和幼儿园“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建立危害食品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和种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 餐馆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我县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努力创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严肃执法纪律,切实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行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乡镇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级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经贸、畜牧、渔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要加快建立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职能作用。
  五、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着力抓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平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等制度,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事件和风险应急处理的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加强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建设,提高监管覆盖率。积极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通过政府牵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以不同形式在乡镇农村聘用农村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建立农村食品监管和信息网络。完善制度,实行“立体监管,督察指导、协查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点。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检测信息互通,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意识。在食品生产加工较集中的1-2个乡镇实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县全面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快建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企业,促进食品企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行业质量信誉,树立“诚信平邑”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既热情服务,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并对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原文

 
 【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8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平邑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维护 鲁ICP备05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