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04]46号
为贯彻落帝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的有关规定,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建筑功能,促进经济建设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临政办发[2004]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是指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与永久围墙等构筑物)。
二、从2005年1月1日起建筑设计单位不得在县城规划区内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在建工程项目从2005年1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图纸的设计变更工作。
四、从2005年1月20日起,清理、关停县城规划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
五、从2005年2月1日起,平邑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六、对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准通过审查。
七、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八、对无粘土砖使用许可证运输实心粘土砖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不准进入县城规划区内。
九、对无施工图审查和无使用实心粘土砖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确保在县规划区内工程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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