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平邑科技工业园”“鲁南食品城工贸园区”的通知
administrator
|
| 2005-07-03 |
平政发[2003]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县政府责成国土资源局牵头对我县开发区设立情况进行了调查清理。平邑镇“平邑科技工业园”和地方镇“鲁南食品城工贸园区”属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经研究决定撤销平邑镇“平邑科技工业园”、地方镇“鲁南食品城工贸园区”。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原文 |
|
|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