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0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03〕76号),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教育是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村科技创新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适应一元化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利保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教育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促进全县教育再上新水平。
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继续坚持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切实做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结合中小学危房改造,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争取“十五”期间全县农村中小学调整到位。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基本消除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10年,全县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3、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把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作为当前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和规范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探索建立初中阶段学生分流制度,通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乡镇政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辍学严重超标的,限期整改。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4、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7年,全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85%以上。
5、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公办学前教育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民办幼儿教育,强化民办学前教育的主体地位,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6、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履行国家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7、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8、农村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9、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中小学教育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农村特色。鼓励农村学校根据农村实际和学生的需要开发学校课程。要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要在职业学校大力推广“双元制”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就业能力培养,实行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培养,开展“订单”培训,要加强农村学校实践场所建设,实行学校、公司(基地)、农户相结合,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农村中小学用书管理、检查制度,杜绝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教材、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用书管理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0、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努力构建初、中、高相互衔接并与其它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的作用,形成以县职业教育学校为龙头,乡镇培训中心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格局;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举办融学历教育和技术教育于一体的职业学校;鼓励公办职业学校举行多种形式的转制和改制试验,在不改变学校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引入民营机制,实行自主办学、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要通过政策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到职业教育上来。
11、加强政府统筹,增强职业教育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要逐步建立完善以县统筹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型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所属的各级、各类职业与成人学校;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扶持和发展为农服务的职业学校;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面向“三农”的职业学校予以倾斜。
12、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争取用6年的时间将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一遍;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次,使农村劳动力和转岗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继续发挥乡镇成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学校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农村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
四、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
13、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县政府对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适当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14、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年内消除现存危房。要认真落实校舍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县里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安排使用好上级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造完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利用好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的政策。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四项教育费征收力度,适当增加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鼓励、支持通过置换教育资源盘活集体性质的资产,资源置换、盘活中的有关税费给与减免。鼓励村民自愿提供劳务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统盘考虑解决。
15、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根据市里核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统筹安排经费。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预算安排,2004年安排每生10元的公用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以后逐年增加。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支。
16、加强农村中小学经费监管。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17、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5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县财政每年安排7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足够数额的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和书本费,并对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县政府将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字〔2003〕30号),从2004年春季起,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每年安排3万元的资金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各乡镇、村也要安排足够的资金,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
18、大力实施“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工程。要坚持“硬件”要过硬,“软件”要完善的总要求,突出“普实”用房和设施配备两个重点,抓住乡镇完小和学区小学两个难点,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19、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努力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要将基础教育信息网络作为教育的重要基础设施列入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证,重点建设。争取年内农村初中、中心小学基本配备计算机教室。县里将尽快建成教育信息中心,并与省、市宽带互联。各学校要以实施“校校通”工程为契机,争取3年内建成满足中小学多媒体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高速互联需要的教育区域宽带网(校园网)。
五、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0、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编制。核编工作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农村教育工作情况和教职工流动变化情况调整学校编制。
21、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22、积极推行校长选聘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中学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均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采取在本系统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23、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返回后,取消浮动工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24、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
六、加强领导,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5、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把教育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调度、经常研究,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努力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主动为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26、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导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将基础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的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基础教育目标责任督导考核机制。要以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危房改造等为重点内容,建立逐级督导机制,启动县对乡镇的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7、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