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平邑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平邑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为认真搞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障农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加强村委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临沂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一法两办法”为依据,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和全面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群众拥护、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为加快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方法步骤
全县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是:自2002年3月中旬开始,至2002年5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准备、投票选举、建章立制和干部培训及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全县村委会原则上都要进行换届选举,个别条件不成熟的可以适当拖后进行,但面上换届率要达到98%以上。
(一)准备阶段
时间安排:2002年3月中旬──2002年3月底
主要任务:1、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⑴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⑵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计划;⑶确定选举日期;⑷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⑸指导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⑹承办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5至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2、县、乡、村层层召开动员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
3、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广泛宣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使选民明白选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4、调查摸底。县、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辖村委会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析排队,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5、培训业务骨干。对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编发工作手册等形式进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为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打好基础。
6、搞好试点。县里确定在流峪镇进行试点,各乡镇也要选择不同类型的2-3个行政村先行试点,摸索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
7、选择选票。县里将按省里提供的票样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县的统一选票,各乡镇不得另行设计、使用其他选票式样。
8、县、乡、村要印制、准备好有关村委会换届
选举的各种表格及有关材料,备好选举中使用的用品。
(二)投票选举阶段
时间安排:2002年4月初──4月底
主要任务:1、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选民资格,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在选举日前进行选民登记,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
2、候选人的产生。选举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选民应当推选奉公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勤政、年富力强、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同时,注重推选大胆泼辣、工作责任心强的女同志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预选产生。预选时由村选举委员会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并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选民进行无记名投票。选民在选票上填写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和计票,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候选人的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
3、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成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选举大会应当当场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监督投票。
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一次性投票选举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或者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由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对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监票人到其住所进行投票。流动投票应当在选举日进行并完成。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选票全部无法辩认的,经监票人认定,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所有票箱当众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监票人进行记录、签字,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封存选票。
选举村民委员会,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的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少当选。
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仍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当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代理主任工作;当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在委员中推荐一人代理主任工作。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时,应当按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至三人,暂时履行村民委员会职责,但是,应当在六个月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原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村民委员会一经产生,本届任期三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即行解散。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推选或者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设下属委员会的,其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下属委员会其他成员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获得过半数通过;村民小组长由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选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荐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二十人。
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三)建章立制、干部培训阶段
时间安排:2002年5月初──5月中旬
主要任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要指导新一届村委会研究制定出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和完善村务、政务及财务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对村委会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县里要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乡镇要对新当选的村委会副主任、委员、村民小组长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安排:2002年5月中旬──5月底
主要任务:采取村委会自查、乡镇普查、县里抽查的办法对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是四看:一看村委会干部是否真正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二看村委会各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是否建立起来,村民代表是否同步选出;三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四看村委会班子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验收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并于5月底前报县村委换届选举办公室(地点:县民政局)。
三、组织领导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村级领导班子,促进农村发展稳定的重要步骤。因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扎实地把这项工作搞好。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当地实际,在与本方案要求相统一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搞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要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民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指导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对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设立秘密写票处、当众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具体程序的操作上,一定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等“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办事,处理好依法办事、尊重民意和加强领导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强领导是关键,尊重民意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既要做到加强领导,又要依法办事;既要尊重民意,又不放任自流,自觉把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三是要强化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要认真调查并依法处理。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违反法律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认真处理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尽量减少和防止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四是各乡镇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这次换届选举面广量大,另一方面经过几次换届选举,尤其通过第六届的直选,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了,参与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中可能要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整个换届选举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总之,通过各乡镇的共同努力,要切实把依法民主选举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保证健康、顺利、圆满地完成这次换届选举任务,把全县村民自治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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