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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2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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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30
平政发〔20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200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爱国拥军意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抓好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拥军优属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抚对象特别是老革命功臣为中国革命和建立共和国所创立的丰功伟绩;宣传人民解放军及武警官兵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支援我县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对巩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重视军队建设,越是改革开放、越要重视拥军优属工作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子弟兵、支持军队建设、自觉拥军优属的浓厚风气。
    二、要扎扎实实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部队教育训练和战备演习,主动地帮助部队排忧解难,积极做好科技拥军工作,努力为部队科技练兵创造良好条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帮扶活动,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要关心革命伤残军人的疾苦,优先落实其生活保障待遇。
    三、抓好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要及时兑现,帮助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解“三难”,落实医疗减免政策。要按排年度内安置到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上岗,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对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使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安排好走访慰问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部署。
       

二00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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