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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的手续


 
2003-03-04
  债务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以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宣告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的手续是:
  1.破产申请应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般的破产案件,债务人所在哪个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就由哪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一个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由该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它审理的破产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当以书面形式申请宣告破产。债权人递交的申请书应写明债权数额、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申请破产的理由、事实,并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破产,申请书应写明企业的财产状况,亏损情况、债务总额,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证明、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企业破产法》第2条: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企业破产法》第5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6条: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8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重大的影响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企业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企业破产法》第8条: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相关政策法规:  《民事诉讼法》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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