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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
2、环保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在领取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