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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贷款是进出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有集中进货、集中销售、或者季节性进货、常年销售等临时需要较多的资金。因核定的企业商品流转贷款不敷应用而出现临时性的资金需要的贷款。办理临时贷款的手续是:
1.企业向中国银行提供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临时借款的原因,如:是否因季节性的集中进货,还是出口计划完成不好造成资金短缺;是否因国际市场变化使库存商品积压造成资金短缺,还是因退税,外汇额度调剂不及时造成资金短缺;是否因船期延误或排船不管理;还是库存结构不管理,结算资金占用过多造成资金短缺。并填写申请表,期限不超过一年;
2.企业提供还款计划,购销合同或国外开来的可接受的信用证;
3.企业提供的上级部门批准的或本企业制定盈亏计划、该笔借款的出口换汇成本、盈亏率、进口每美元赔赚额、已落实的补亏来源;
4.业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为其开具的担保函,或者使用同等金额的有价证券、财产等作抵押;
上述条件具备后,经银行审查同意,企业与银行签订临时借款合同,企业法人与银行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井加盖公章。借款合同和担保函各一式三份,企业留一份,银行留二份备案,上述手续办妥后,银行予以发放此贷款,并通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