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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生产贷款是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按外贸企业签订的出口合同、购销协议、排产单等规定,为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交货任务需要的贷款。办理出口商品生产贷款的手续是:
1.企业提供出口合同、工贸之间签订的购销协议;
2.提供收购出口商品的进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还款及付息的担保;
3.若为外埠生产企业还须由其当地开户银行与提供出口商品生产贷款的中国银行签订出口商品生产贷款委托管理协议书;
4.提供贷款申请书,并填写出口商品生产贷款申请表。该项贷款期限为一个生产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5.第一次在中国银行办理该项贷款的企业,还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帐户;
6.提供企业近期的资产负债表、会计和财务指标表;
上述条件具备后,银行将进行贷款前的调查工作和贷款时的审查工作,经银行审查同意,则由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法人与银行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借款合同与担保函各一式三份企业留一份、银行留二份备案。至此,贷款予以发放,并通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