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程序:对符合条件者,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到所在县区兽医站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申请表,经县畜牧办会同兽医站实地考核合格,签署意见,报市兽医站审核,畜牧办发证。 3、收费:按照财政部、物价局[1992]价费字第452号文规定,每申办一份《动物诊疗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