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科技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同级农业银行签署意见后报上级科委审批立项,并下达贷款建议项目计划,同时抄送农业银行,各分行提出意向性贷款数额,下达项目所在地基层银行作为参考。
农业"丰收计划",由当地农业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将上级农业部门审批下达的"丰收计划"项目及有关情况抄送同级农业银行。
2.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农户)要按程序向当地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和说明。
3.科技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向银行申请借款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2)是经济效益的预测;(3)是有关部门确定项目的批准文件;(4)是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时间。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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