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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办理的检疫手续


   
2003-03-04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办理如下手续:
  1.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2.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接到报检单后应及时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准予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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