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13种企业行为须资产评估
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8月31日公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企业发生资产转让、置换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但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我国水资源管理将进行战略性转变
我国水资源正面临严峻形势和挑战。为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我国水资源管理将从六方面着手,进行战略性转变: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着力解决群众饮水水质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水性地方病等问题,抓紧制定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及2005至2020年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规划,逐步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中国治水理念重大调整的核心和关键。重视生态与水的密切关系,对生态问题严重的河流流域,采取节水、防污、调水等措施予以修复,维持生态基本需水量;重视并充分发挥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保护生态系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三是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建设节水型社会。抓紧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推进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节约型转变,力争在2020年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四是以水权制度和水市场建设为重点,创新用水管理制度。五是注重经济手段的运用,促进节水防污。六是深化水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民主管理。
山东提出五年打造流通业强省
我省计划利用五年时间打造流通业强省。我省目前已经具备建设现代流通业强省的基础条件。一是山东经济快速增长,特别是制造业强省的建设,为流通业强省建设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2003年和2004年,山东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3670亿元和4483亿元,连续两年总量超过江苏,居全国第二位。二是山东交通、通讯设施比较完善。目前,山东省铁路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均超过3000公里,省会与各市驻地实现了高速公路贯通;拥有青岛港等国家一类海港口岸11个,全年港口吞吐量达到3亿吨;拥有济南、青岛机场等国家一类空港口岸4个,开辟国内外航线300多条。三是山东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四是流通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2004年末,山东省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到270家,连锁门店达到6800多个,连锁经营额530亿元,连锁经营额连续三年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幅度。
到2007年,流通业实现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培育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流通企业集团15家以上,其中过100亿元的达到5家;发展一批规模较大、服务功能较为完备的连锁经营及第三方物流新型流通企业;改造、提升一批辐射能力较强的现代批发中心。到2010年,流通业实现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3%以上,构建起有竞争力的流通产业体系,基本实现现代流通业强省的目标。
山东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模式
我省财政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整合的思路和措施,选择平阴县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平阴县确定的农业发展3年规划为依据,将各渠道安排的财政支农资金统盘考虑,统一选择确定项目,资金捆绑使用。预计3年将整合资金6亿元,重点加强“六大基地、四大产业、三大经济带”建设以及重点区域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整合支农资金坚持”五先五后”的原则:一是“先统筹,后分解”,即先把各项资金捆起来,统筹规划布局,然后再分解任务,实现统一规划指导下的分工协作。二是“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即先整合财政预算内支农专项资金,再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将部门预算外资金纳入整合的大盘子进行统筹安排。三是“先部门内,后部门间”,即先在部门内按照本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再在部门之间,把性质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一步整合。四是“先横向,后纵向”,即先把县本级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起来,再做好对省、市的资金衔接和项目结合。五是“先重点,后一般”,即先整合资金量大、对全县农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和土地治理等方面专项资金,再整合其他支农资金。同时,建立“两个协调机制”:一是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涉农部门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部门间的工作。二是建立县财政内部的协调机制,做好局内管理涉农资金各业务科的协调工作。
石家庄市推行农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各县(市)、区从本级财政列支部分经费,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干部,每年按比例给予一定补贴。参保范围原则上是辖区内连续任现职8年以上(含8年)或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现任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县(市)、区委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参保范围及参保人员的任职年限等条件。农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农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农村干部每月误工补贴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实际收入低于300元的,缴费基数按300元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数额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0%,其中个人缴纳10%,县(市)、区财政统筹10%,此外县(市)、区财政需再统筹2%划拨到储备金账户。缴费比例的上浮,由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农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金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