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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申请登记程序,因申请者、申请经营的项目、申请设立的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等的不同,在申请登记的程序上有所不同。
1.地方性广告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开办地方性广告企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广告企业)事业单位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申请从事广告个体经营,申请者应到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开业登记,填写《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和企业登记法规规定填写的申请开业登记表,并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证明。
(1)申请开办地方性广告企业,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是: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③组织章程。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宗旨;
第二,名称和住所;
第三,经济性质;
第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九,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一,终止程序;
第十二,其他事项。组织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④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没有主管部门的广告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资金担保。资金担保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担保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注册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⑥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⑦建立专职广告审查人员和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人员证明。广告设计、制作人员证明包括证明其具有广告设计、制作知识和技能的学历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证件。
(2)事业单位申请兼营广告业务,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是:
①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③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⑤具有广告发布手段的证明;
⑥建立专职广告审查人员的证明;
⑦单独设立会计帐目的证明。
(3)申请从事广告个体经营,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是:
①户籍证明;
②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③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④具有广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
⑤广告管理法规考试合格证明。
2.事业单位申请直接承揽外商来华广告登记程序。事业单位申请直接承揽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到申请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1)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批准文件;
(3)具有了解和熟悉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和国内外广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惯例的人员和专职审查外商广告人员的证明;
(4)具有可以发布外商来华广告媒介的证明。
3.全国性广告企业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开办全国性广告企业(指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广告企业),应当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开业登记,填写《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表》和企业法规规定填写的申请开业登记表。全国性广告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与地方性广告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