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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生登记


   
2003-0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需要材料:1、《准生证》;2、《出生医学证明》;3、《户口簿》;4、单位、村居证明;5、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须有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随父落户介绍信》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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