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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印记是行文、办事、签约的凭证,刻制单位和承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刻制公章(含钢印、文件刊头〕,必须凭上级批准建制机关文件或证明(文件刊头凭本单位证明)、底样,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经公安机关同意后出具《刊刻通知单》,到指定的单位刻制。集体、个体企业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
2.承制单位凭《刊刻通知单》和介绍信、底样,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样式、尺寸、字体制作,并按承接、登记、制作、检验、取货一套制度登记在册。凡刻制的印章,一律不准留样。
3.刻制原子印章,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刻制印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