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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人身保险手续


   
2003-03-04
   简易人身保险手续是具有保险与储蓄双重性质的人身保险,无论保期内死亡或残废,期满生存,保险公司都给付保险金。
  1. 保险范围:凡16-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劳动者均可参加。单位可集体为职工投保;投保人可为其配偶,直系亲属及有扶养关系的人投保,也可为自身投保。
  2.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及意外事故身故或因意外事故残废。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3. 保险有关事宜。
  (1)保险期限,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五个档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年龄以不超过七十周岁为限。
  (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份保险费不分年龄和期限,每月均为一元,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额度。
  4. 保险手续:投保人可持有关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可以任选年期投保一份或多份保险,注明受益人等。保险费可按月、季、年交付,也可预交多年或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
  5.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伤残已领取保险给付超过保额50%的,可从领取保险金次月起免交保险费。
  交保险费二年以上者,如有急需,可向保险公司借款。
  6. 保险金的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到期满、凭保险单证领取保险金。
  (2)在保险期内死亡、受益人凭保险单证及死亡证明领取保险金;残废者可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凭保险单证及残废程度证明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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