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程序与方法
(1)担保条件
①向建设银行申请担保的委托人必须是在本行开立帐户的依法经过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建设单位、技术改造企业、施工企业、生产企业。非本行客户,但自愿委托并能一次交足保证金的,也可申请担保。
②申请担保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规定。
③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的合同、协议。
④委托人具有履行合同、协议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⑤委托人能够提供约定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2)担保申请
委托人向建设银行申请担保时,应向当地受托建设银行提交《担保申请书》,
同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筹建机构的批准文件、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资计划或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财务计划、财务决算以及有关经济合同、协议等。
受托银行接到委托人提送的《担保申请书》后,即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以及担保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审查,并按规定程序核批。
(3)草签担保协议
受托银行审查同意委托人申请后,双方需草签《担保协议书》,明确担保内
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保证金交纳及违约处理等经济权责。草签的《担保协议书》按规定程序经建设银行有权机关批准后,双方盖章生效,正式确立委托受理关系。
(4)交存保证金
《担保协议书》生效后,委托人应按照约定交存保证金。工程承包担保、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工程维修担保一次性存足保证金;预收款退款担保,委托人应将予收款项存入“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办理支付手续;其他担保首次存款不能低于应存保证金的40%,并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陆续存足保证金。
不能一次存足保证金的担保,委托人必须提供应与应存入保证金等值的反担保,包括反担保人担保和设置财产抵押。反担保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有较强的担保能力,需提交《不可撤消反担保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交受托银行审查认
可;委托人以财产设置抵押,其抵押物的产权可以自主支配,已办理保险且便于保管、适销适用,银行同意后双方签订《抵押协议》并办理公证。
(5)出具保函
委托人按约定交足保证金或提供受托银行认可的《不可撤消反担保函》或办妥财产抵押且按规定向受托银行交纳一定的担保费用后,受托银行按规定的保函格式出具《××保函》交送委托人。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贴现,不得用于抵押。
(6)保函的履行 保函一经签发,不能修改变更。如委托人与受益人因经济合同变更等原因必须改变保函内容时,须事先征得受托银行同意,注销原保函,换开新保函。
在保函有效期内,委托人和受益人要求终止保函时,应由双方共同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接到共同正式通知后即终止保函。
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归还垫付资金时,委托银行将向担保单位索取债务,或依法变卖抵押财产。
2.担保的种类
委托人视业务经营的需要,可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下列担保:
(1)预收款退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施工企业的委托,向建设单位保证,如施工企业将预收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用于规定用途,担保银行可按照建设单位的退款要求,将预收款项退还给建设单位。
(2)分期付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购货方或付款方的委托,向供货方或收款方保证,当购货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担保银行可按供货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分期代付货钦。
(3)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担保银行接受进口设备方的委托,向对外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保证:当开证银行向外商支付货款后,进口设备方不能及时向开证银行划付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时,担保银行将按开证银行的付款要求代付进口设备款。
(4)工程招标投标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工程投标方的委托,向工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消投标书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担保银行将按招标方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违约金。
(5)工程承包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工程承包方的委托,向工程发包方保证,如承包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担保银行可按照发包方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违约金。
(6)工程维修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施工企业的委托,向建设单位保证,如承包方在工程峻工后不按合同规定承担工程维修义务,担保银行可按照建设单位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建约金。
(7)借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借款方的委托,向贷款方保证,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担保银行可按贷款方的要求代付借款本息。
(8)租赁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承租方的委托,向出租方保证,如承租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担保银行可按出租方的要求代付租金。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