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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考试


   
2003-03-04
  我局负责全县的医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受理考生报名,核定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负责全县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提供下列证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毕业证书、身份证、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收费标准:(省、市物价部门批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210元;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考务费每人150元。
  联系单位:医政科      联系电话:422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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