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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的手续


   
2003-03-04
  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应办理如下手续:
  1.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申请减税免税的原因,减免税金的用途,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并提出减税免税后可能达到的经济效益目标和可行的措施。
  2.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减税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纳税人的减税免税申请报告认真地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逐级上报税务机关。
  3.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减税免税申请和下级税务机关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税免税申请,派人进行调查,然后作出审批。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批准纳税人减税免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4.对减税免税期满的纳税人,应当按期恢复征税;个别纳税人恢复纳税仍有困难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减税免税申报审批手续。
  [1988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严格减税免税管理的规定(试行)》
  1.减税免税的申请与审批
  (3)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申请减税免税的原因,减免税金的用途,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并提出减税免税后可能达到的经济效益目标和可行的措施。
  (4)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减税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报告认真的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逐级上报。
  5.上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减税免税申请和下级税务机关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税免税申请,要派人进行调查,然后作出审批。
  (6)对减税免税期满的纳税人,应当按期恢复征税;个别纳税人恢复纳税仍有困难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减免税申报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延长减税免税期限。相关政策法规:[1988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严格减税免税管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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