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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手续


   
2003-03-04
   单位和个人申请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应办理如下手续:
  1.申请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所在地县、区(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中应写明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场地的位置、大小,设备、治安、消防及人员配备情况,并附购买桌机的证明票据。
  3.在地、市(含)以上的城市,经营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建筑物和各项设施要坚固安全,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风设备和夜间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台球室经营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两台间距不得小于1.5米;电子游戏机室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4.在城市郊区、县城和乡镇地区开办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经营点,不得挤点公共场地、设施。
  5.在中小学校门前二百米半径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
  6..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请,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书面申请内容审核合格后,发给批准文件,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开业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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